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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家三部委促进创业投资企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全文废止】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家三部委促进创业投资企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全文废止】
浙发改财金〔2007〕245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继续有效和废止(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浙发改法规〔2019〕444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浙发改法规〔2024〕311号规定,废止和失效。
各备案创业投资企业:

依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部委印发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第39号令)、《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配合财税部门做好创业投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发改财金[2007]609号)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创业投资企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 财税[2007]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