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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修订《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机制糖增值税管理办法》第十条的通知【全文废止】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修订《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机制糖增值税管理办法》第十条的通知【全文废止】
2001-09-27 桂国税发〔2001〕318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废止或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三批)的通知》(2011)规定,全文废止
各地、市、县国家税务局:

根据2001年4月28日公布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机制糖增值税管理办法》中第十条规定修订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