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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电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电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2014-05-28 沪财税〔201451
USHUI.NET®提示:根据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文件目录(第十八批)的通知》 ( 沪财发〔2018〕3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区县财政局、税务局,市财政监督局,市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电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4〕4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