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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国税局关于加强白酒企业税收征收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湖北省国税局关于加强白酒企业税收征收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鄂国税函[2008]288号 2008-12-4
USHUI.NET®提示:根据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的公告》 (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5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州、省直管市、林区国家税务局:
为加强白酒企业税收征收管理工作,规范白酒行业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行为,防止税源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相关规定,结合我省白酒企业实际情况,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实施重点白酒企业关联交易消费税预约定价管理
1.对年销售量达到2000吨以上的白酒重点企业(湖北劲牌有限公司、湖北白云边股份有限公司、湖北枝江酒业集团、湖北稻花香集团、湖北襄樊三九酿酒厂和湖北省石花酿酒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关联企业间的业务往来试行消费税预约定价管理。预约定价的具体税收管理暂按《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预约定价实施规则》 ( 国税发〔2004〕118号)执行。
2.预约定价税收管理按照自愿、平等、互信的原则,由纳税人选定其与关联企业之间业务往来的转让定价原则和计算方法,并向其主管国税机关提出约定价格申请,经主管国税机关审核批准后,与纳税人预先约定有关定价事项,并监督纳税人执行。预约定价按照“一年一定,按期调整,年终清算”的方法进行管理。
3.各地要做好税收政策的宣传和纳税辅导工作,将预约定价税收管理的具体规定告知纳税人,辅导纳税人做好此项工作。
4.各主管国税机关要按照征管法的要求与纳税人签订预约定价安排,并于签署之日起5日内逐级上报省局备案。
二、加强小型白酒企业税收管理
1.对年销售额在2000吨以下的小型白酒企业一律实行查实征收,不得定税、包税及变相包税。
2.定期与工商、技术监督部门交换信息,掌握小型白酒企业的生产经营许可证及注册登记的情况,及时办理税务登记。
3.对申报破产的小型白酒企业要按照规定清收欠税后,才能办理注销手续。
三、加强白酒企业税收日常管理
1.要增强责任意识,落实税源巡查管理制度。通过定期巡查,准确了解关联企业生产工艺、材料购进、产品生产销售、税款缴纳等方面的信息和数据,全面、及时掌握企业生产经营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