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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重新调整个人经营者增值税起征点的通知【全文废止】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重新调整个人经营者增值税起征点的通知【全文废止】
2003.02.26 甘国税发〔2003〕4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3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州、地)国家税务局,矿区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各市(州、地)国家税务局,矿区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为了鼓励下岗人员自谋出路,促进甘肃经济发展,根据国家有关精神,省局曾于2002年11月下发了《关于调整个人经营者增值税起征点的通知》(甘国税函发﹝2002﹞246号),要求各地适当调高个人经营者的增值税起征点。各地均按照要求适当调高了起征点。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又下发了《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