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SHUI.NET®提示:根据《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正确执行部分修改后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 鄂地税发〔2002〕114号)规定,第五条、第八条、第十条废止;第十四条“关于严格执行粘贴车船使用税纳(免)税标志和发放纳(免)税记录卡问题”修改为:“关于粘贴车船使用税纳(免)税标志问题”,其中的第一款“为有利于车船使用税的征收管理和便于识别,凡在我省境内拥有并行驶的车辆、船舶都应按规定办理车船使用税纳(免)税记录卡”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鄂地税发[2007]146号)规定,第五条、第六条、第八条、第十条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租房产租金收入停止征收房产税的通知》 ( 鄂地税发[2008]97号)规定,第二条“关于房屋转租收入征收房产税问题”的规定废止,从发文之日起对转租行为不再征收房产税
USHUI.NET®提示:根据《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有效的地方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有效的联合发文涉税规范性文件目录和部分有效的地方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6号)规定,第一条、第二条“关于房屋转租收入征收房产税问题”的规定、第五条、第六条、第八条、第十条失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有效的地方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和废止失效的地方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5号)规定,第十一条、十二条、十四条废止失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和全文失效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5号
)规定,全文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