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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为纳税人提供部分涉税事项“免填单”服务的公告【全文废止】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为纳税人提供部分涉税事项“免填单”服务的公告【全文废止】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1号 2014-10-20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2号规定,全文废止
为进一步方便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按照《全国县级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1.0版)》和《山西省国税系统纳税服务规范(2014版)》的要求,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决定自2014年10月份起在全省国税机关办税服务厅为纳税人提供部分涉税事项“免填单”服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免填单”服务内容
“免填单”服务是指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时,可以不填写有关文书表单,直接由办税服务厅窗口受理人员依托税务信息系统,根据纳税人提供的相关资料或口述内容,采集录入相关涉税信息,打印制式文书,交由纳税人核对并签字或签章确认后,即为视同纳税人完成了涉税文书申请或提交的一项服务措施。
二、“免填单”服务范围
第一批“免填单”服务的业务范围为4类14项,具体为:
(一)登记类7项:
1.税务登记表(适用单位纳税人);
2.变更税务登记表;
3.停业、复业(提前复业)报告书;
4.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