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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行使用剪贴式普普通发票实施办法》和关于《修订通用普通发票票样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行使用剪贴式普普通发票实施办法》和关于《修订通用普通发票票样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2001.08.20                                       大国税发〔2001〕19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 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8号规定,第二条 关于发票代码管理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 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4号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17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分局、各市(县)国税局:

现将省国税局《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辽宁省国家税务局推行使用剪贴式普通发票实施办法>的通知》和《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修订普通发票票样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辽国税发[2001]79号、辽国税函[2001]119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新旧版发票过度问题

1、新版发票启用时间

从8月1日起,全市开始对发票进行更换,凡需新印制的,一律按新修订的票样印刷,对库存旧版发票,市局出库截止到11月底。因此,新版发票的启用时间在年末之前不能全部统一,即用完一种启用一种,最迟在年末前全部取消旧版发票,以保证明年1月1日起全部启用新版发票。

2、库存处理

对我市已推行的商业销售、机动车修理修配、加工修理三个行业剪贴式票库存用完后按省局新票样启用。对其他合并种类及取消的发票各局发售截止日自行掌握,在年末前对全部用票单位的应合并、取消的发票进行全面清理缴销。同时,对各级发票发售机构的库存全面进行清理缴销。

二、扩大剪贴式发票使用范围

为加强税源控管,防止税款流失,市局决定从现在起对全市工业企业全部推行剪贴式发票。原填开式发票的使用时间截止到12月底。

三、印制带有企业衔头发票的管理

对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财务核算和发票管理制度健全,发票用量较大的企业使用通用剪贴式发票不能满足需要的,可申请印制带有企业衔头的剪贴式发票,如使用剪贴发票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印制带有企业衔头的无碳压感纸发票、干式复写发票或机外发票(包括税控收款机和普通计算机开具的发票)。

四、取消《辽宁省大连市企业事业单位收款发票》、《辽宁省大连市临时经营发票》(以下简称《收款发票》、《临商发票》)

依据省局规定,我市的《收款发票》停止使用,停用时间视库存结存情况,但最迟不超过今年年底。各基层税务所为纳税人开具的《临商发票》,旧票用完之后一律启用《辽宁省大连市商业货物销售发票》(非剪贴式无碳压感纸千元版)。此发票仅限于税务机关管理使用,严禁发售给用票户(此条款废止)。

一、 关于启用《辽宁省大连市废旧物资销售剪贴发票》和

对废旧物资经营单位发票的管理

(一)《废旧物资收购普通发票》、《废旧物资销售剪贴发票》的领购管理(以下简称《废收普票》、《废销剪票》) 具有废旧物资回收资格的收购单位,向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废收普票》、《废销剪票》时,必须提供省、市计委再生资源管理部门核发的《再生资源经营准许证》;具有生产性废金属回收经营的收购单位,还要提供公安机关核发的《特种行业许可证》,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由票证科长批准方可供票,并将其资审材料存档管理。不具备上述证件者,税务机关票证部门不得向其发售《废收普票》、《废销剪票》;对手续不全面擅自批准、发售发票的,按有关规定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