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加普通发票票种的公告【全文废止】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加普通发票票种的公告【全文废止】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10号
全文废止 成文日期:2013-06-25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5号)规定,全文废止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普通发票管理,结合我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和电子发票试点工作开展,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决定对我市国税系统监制的普通发票票种进行调整,增加部分普通发票票种,以满足不同纳税人对普通发票的使用需要。现将增加的普通发票票种设置公告如下:
一、增加的普通发票种类、规格、联次及适用范围
(一)《青岛市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规格为241mm×177.8mm,基本联次为三联。适用于从事国际海运业船舶代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和国际海运业的纳税人,发票种类代码为24120,发票代码为13702XX62173。
(二)《青岛市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规格为210mm×139.7mm,基本联次为两联。适用于从事货物运输的纳税人,发票种类代码为24110,发票代码为13702XX63162。
(三)《青岛市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规格为44 mm×133.3mm,基本联次为一联。适用于从事出租汽车运输的纳税人,发票种类代码为24140,发票代码为13702XX6805X。
(四)《青岛市国家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增加面值为壹元、贰元、伍元、贰拾元、壹佰元5种面额,规格为213 mm×77 mm,联次为并列三联。适用于不能使用网络发票管理系统和税控收款机开具普通发票,且开票金额较小或申请使用定额发票的纳税人,发票种类代码为21140,发票代码分别为13702XX50373、13702XX50363、13702XX50353、13702XX50343、13702XX50333。
(五)《青岛市国家税务局旅客运输发票》,规格为185mm×63.5mm,基本联次为并列两联。适用于从事公路旅客运输的纳税人,发票种类代码为25110,发票代码为13702XX68412。
(六)《青岛市国家税务局旅客运输发票》,规格为190mm×101.6mm,基本联次为两联。适用于从事公路旅客包车的纳税人,发票种类代码为24130,发票代码为13702XX64432。
(七)《青岛市国家税务局通用电子发票》,规格为210mm×139.7mm,基本联次一联。适用于使用电子发票系统开具普通发票的纳税人,发票代码为13702XX73510。
(八)需要申请使用企业冠名发票的纳税人可选择国税机关已设定的发票票种、规格使用,若国税机关已有的票种、规格无法满足纳税人使用,纳税人也可根据实际使用票种情况申请印制使用企业冠名发票。
印制使用企业冠名发票的纳税人应按月向主管国税机关报送发票电子存根数据。印制使用的冠名发票为定额发票的,应按月向主管国税机关报送定额发票开具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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