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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滨州市推进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高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滨州市推进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高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滨政发〔2020〕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驻滨各单位:

现将《滨州市推进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高地建设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滨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7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滨州市推进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高地建设的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 ( 国发〔2019〕4号)《教育部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整省推进提质培优建设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高地的意见》 ( 鲁政发〔2020〕3号),全面提升我市职业教育发展水平,提高职业教育对经济社会发展、就业和民生的贡献度,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适应全市“5+5”产业发展需求,以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充足技术技能型人才为目标,以推进“八校”建设为重点,以建设渤海科创城产教融合园区、京博产教融合型企业为突破口,搭建高质量发展平台,推动校企深度合作,创新办学体制机制,着力在完善现代职教体系、做实“双元育人”、打造产教融合型城市上实现突破,打造全国一流、全省领先的职业教育发展“滨州样板”。

(二)基本原则

坚持需求导向,提升服务质量。适应滨州产业转型发展和企业升级人才需求,增强人才市场供应,明确职业教育在全市教育改革创新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突出位置和重要作用。整体推进、提质培优,实现职业教育“增值赋能”,培养培训一大批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坚持机遇导向,强力争取项目。以彻底解决全市职业教育服务能力不强、产教融合不深、人才培养质量不高等问题为目标,启动一批市、县(市、区)职业教育重点项目,积极争取上级重点政策项目。根据全市5+5产业整体布局,整合职业院校资源,优化调整结构和布局,构建现代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完善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机制,激发职业院校办学活力。

坚持内涵发展,优质特色办学。以国家“双高计划”、省示范性和优质特色学校建设为着力点扩大优质教育资源,以实训基地建设为突破口增强基础能力,以“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为重点提高教师整体素质,以专业课程建设、教材教法改革为核心提升办学质量,坚持“一校一策”突出办学特色。

坚持对外开放,创新改革发展。全面学习借鉴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发展模式,“走出去、请进来”开展合作办学,加强与发达国家和地区交流合作。推进职业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创新职业教育管理模式,创建统筹协调、公平公正的职业教育发展环境。

二、工作目标

立足滨州实际,锚定国内一流,抢抓政策机遇,全力以赴抓项目,争创全省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试验区、职业教育改革成效明显市。1.创新“研究院、专业系、产业园”一体化科创体系,加快推进渤海科技大学建设,支持滨州学院应用型本科转型,建成滨州渤海职业学院、滨州交通职业学院、山东康养职业学院三所民办高职院校。(责任部门: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滨州职业学院、滨城区政府、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

2.支持滨州职业学院“双高”建设计划,积极争取创办山东职业技术师范大学,护理、机械制造与自动化等专业积极试办本科职业教育。(责任部门:滨州职业学院、市教育局)

3.依托滨州职业学院、市技术学院在2020年建成2个共享大型智能(仿真)实习实训基地,争创2个国家级产教融合实训基地。(责任部门:滨州职业学院、市技术学院、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

4.以渤海科创城为重点,强化渤海先进技术研究院、魏桥国科研究院、渤海科技大学项目驱动作用,建设产教融合示范园区,推动形成兼具人才培养、生产服务、技术研发、文化传承、科学研究等功能的校企命运共同体。(责任部门: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5.支持鲁中中等专业学校、博兴职业中专、滨州市中等职业学校、阳信职业中专、滨州航空中等职业学校、无棣县职业中专、惠民县职业中专提质升级,建成可举办五年制高职教育的职业学校。(责任部门:市教育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6.支持滨州学院建设应用型本科;支持市技师学院、市技术学院改善办学条件,通过设学程序纳入高等职业学校序列。(责任部门:市教育局、市委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7.支持建设15个左右高水平中职专业(群)和10个左右高水平高职专业(群)。(责任部门:市教育局)

8.持续开展职业院校素质提升计划,在职业院校支持建设一批企业研发中心,支持职业院校争创技能大师工作室,争创3个省级及以上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培训基地,力争培育5个以上省级及以上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10名省级及以上职业教育教学名师。(责任部门: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9.争创职业教育信息化创新与改革试点市及3-5所试点校。建设2-3个省级示范性职教集团。(责任部门:市教育局)

10.支持职业学校落实学历教育与职业技能培训并举并重的法定职责,《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 ( 国办发〔2019〕24号)有关培训任务主要依托职业院校开展;深入调研企业员工培训需求,建立职业院校与企业人力资源定期联系沟通机制,及时开展面向企业员工的短期培训,全市职业院校年培训量不低于30万人次。(责任部门: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保障措施

1.健全职业院校管理机制。一是打破学校类型界限、条块分割的藩篱,继续推进技工学校与其他中等职业学校融合发展。二是将符合条件的技师学院纳入高等职业学校序列,对符合条件的高职院校可按程序加挂技师学院校牌,由教育部门牵头建立健全教学管理、学生管理、学籍学历、招生考试等教育业务统一管理的体制机制,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在项目争取方面密切联系,积极争取上级有关政策支持。三是建立现代职业院校制度,继续完善职业院校章程建设,推进依法治校。四是积极推进现代学徒制试点、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和教学诊改工作。(责任部门: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落实职业院校办学自主权。制定《滨州市落实职业院校办学自主权工作方案》,以适应产业和就业需求为导向,在管理体制、专业设置方面,由学校在限额内自主设立内设机构并报机构编制部门备案,探索由学校自主聘用内设机构管理人员;在职称评聘方面,推进教师职称评聘权限下放至学校;在教师待遇、教师招聘方面,赋予学校更多自主权,自主制定绩效工资发放标准,自主设置岗位,自主确定用人计划,自主确定招考标准、内容和程序,在相应人事考试官方网站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自主招聘各类人才,实行事后备案,职业院校新进专业专任教师原则上应具有3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和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教育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3.完善经费稳定投入机制。一是落实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和奖助学金政策,探索建立“基本保障+发展专项+绩效奖励”的财政拨款制度,逐步提高公办中职学校、高职学校生均拨款。二是确保城市教育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低于30%,新增财政性教育经费投入向职业教育倾斜,制定化解公办职业院校债务计划并推动计划落实,2025年基本化解完毕。三是支持职业学校申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加强基础设施、科研平台、重点专业建设。(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4.完善立德树人系统化落实机制。一是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把产业文化、企业文化、职业文化全方位融入学校文化建设,增强学生的认知能力、合作能力、创新能力、职业能力等关键能力,培养学生的工匠精神、职业道德、职业技能和就业创业能力。二是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深化体育艺术教育,学生社团参与率逐步提高到100%。三是注重因材施教,实施差异化教学,重视开发学生特长潜能,促进学生个性化多样化发展。(责任部门: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职业学校)

5.推进职业教育供给侧改革。一是发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组织的作用,定期发布行业人才需求预测,指导职业院校建立紧密对接产业链、创新链的专业体系,大力发展产业急需和社会紧缺专业,促进专业交叉融合。二是定期公布职业院校专业结构与产业结构吻合度状况报告,公布扩大招生的新兴专业、限制或停止招生的专业,完善专业预警和退出机制。三是探索混合所有制办学改革试点。(责任部门: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6.加快建设“双师型”教师队伍。一是落实学校20%编制员额内自主招聘兼职教师政策,参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平均薪酬水平核拨财政经费。二是推动企业工程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和职业院校教师双向流动,企业人员到职业院校担任兼职教师纳入其业绩考核评价,职业院校专业教师可在校企合作企业兼职,到2022年市域内“双师型”教师比例平均达到70%。三是健全具有滨州特色的职业院校校长教师培养培训体系,加强职业院校师德师风建设,实施教师教学能力提升计划和青年名师培养工程,组织教师教学竞赛,提高教师教学设计和教学实施能力,建设、培养一批省级、市级职业教育名师工作室,争创一批省级、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学创新团队。四是实施全市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计划,深化“三教”改革,牵头开发一批省级及以上专业教学标准,创建一批省级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在线开放精品课程、精品教材。五是做好1+X证书制度和资历框架试点工作。(责任部门:市教育局、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7.改革教师绩效工资制度。一是公办职业院校绩效工资水平最高可达到所在行政区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基准线的5倍。二是学校对外开展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取得的收入结余,可提取50%以上用于教师劳动报酬,不纳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管理。三是教师根据相关规定取得的科技成果转让费,计入当年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但不受总量控制,学校以年薪制、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方式向引进高层次人才予以倾斜,在绩效工资总量中单列。四是专业教师可在校企合作企业兼职取酬。(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8.提升职业教育办学质量。一是坚持职普招生比例大体相当,逐年提升职业教育学生在职普分配比例中的比重,积极推进中职学校与普通高中学生学籍互转、学分互认,促进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相互融通。二是坚持以专业建设为基础,推动中职学校结合职教高考改革,在升学和就业上分别办出特色。三是不断改善职业院校办学条件,确保2022年全部达到规定办学标准。(责任部门: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9.深化校企“双元育人”。一是制定出台鼓励企业参与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专门政策,支持社会力量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形式举办或参与举办职业院校。二是鼓励和支持企业参与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全过程,校企联合开展招生、专业建设、实训实习、质量评价、毕业生就业创业、协同科研攻关等工作,打造校企共建品牌专业。三是创新实训基地建设方式,选择符合条件的企业建设一批职业院校校外实训基地(企业分校)或实践基地。四是鼓励职业院校单独举办或“引企入校”合作举办以满足专业教学为主要目的的校内教学工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等优惠。(责任部门: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10.积极争创产教融合试点。一是建立市级产教融合型企业认证和培养机制,对进入目录的产教融合型企业落实“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的组合式激励,并按规定落实相关税收政策。二是以产教融合型园区和产教融合型企业为载体,积极争取政策和项目支持,推动产业转型升级。(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税务局)

11.健全校企合作激励机制。一是各级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科技、财政等部门要将校企合作成效作为企业评优评先、项目推荐及资助的参考依据,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推荐。二是逐步建立学生实习工作考核与补助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考核认定符合实习规范的企业给予一定补助。(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12.加强对外交流合作。加强与德国、芬兰、澳大利亚等发达国家和地区在职业教育方面的交流合作,全面学习借鉴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发展模式,推进职业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创新职业教育管理模式,创建统筹协调、公平公正的职业教育发展环境。(责任部门:市教育局、市外办)

13.加强组织领导。一是成立高规格领导小组。成立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职业教育高地建设情况报告制度,加快推进全市职业教育高地建设。各县(市、区)要参照全市领导小组人员构成,成立本县(市、区)工作机构,制定实施方案并报市领导小组。按照工作任务成立若干工作专班,“三化”推进。二是将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纳入全市以及各县(市、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职业教育专业布局纳入全市各产业发展十四五规划。三是加强舆论宣传和引导,大力宣传职业教育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意义,宣传优秀技术技能人才就业创业、成长成才的先进事迹,宣传职业教育的办学成就和职业院校的育人能力,引导全社会树立正确的职业观、人才观、成才观。四是健全督导评价机制。进一步完善职业教育督导评价办法,将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高地建设任务完成情况纳入督导督查和评价范围,相应结果作为对县(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奖惩的重要依据,全面落实职业教育发展政府责任。继续完善优秀技术技能人才奖励政策,大力表彰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和个人,形成全社会关心、重视和支持职业教育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责任部门: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附件:滨州市职业教育提质培优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




《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高地建设的实施方案》解读


《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高地建设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正式印发,现将文件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职业教育工作。2019年1月24日,习近平总书记亲自主持审议《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明确了深化职业教育改革的重大制度设计和政策举措。李克强总理多次对发展职业教育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

山东省坚持整体设计、协同推进,在全国率先以省为单位建立起支持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政策体系,走在全国前列。进入新时代,特别是山东被确立为国家新旧动能转换综合试验区和自由贸易试验区,对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提出新的更高要求。围绕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助力新旧动能转换,2019年7月,省委书记刘家义与教育部部长陈宝生达成共识,确定在山东建设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高地,探索确立新时代中国特色职业教育制度和模式,为全国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模式。2020年1月10日,《教育部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整省推进提质培优建设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高地的意见》 ( 鲁政发〔202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