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湘潭)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
建设责任清单
序号 |
目标任务 |
具体要求 |
责任单位 |
一 |
建设软硬件基础设施 |
1.建设湘潭综试区线上综合服务平台,研究落实平台创新业务与政策措施。综合服务平台开放对应接口,实现企业、服务机构、监管部门等的信息互联互通。 |
湘潭市人民政府、省商务厅、长沙海关 |
2.各职能部门向线上综合服务平台开放端口,做好对接。推动实现线上综合服务平台一站式办理海关、出口退税申报、认证认可、市场主体信息对接、外汇收支查询核查等业务。 |
长沙海关、省税务局、省市场监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南省分局、省商务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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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建设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保税仓储。 |
湘潭市人民政府、长沙海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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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建设“1210”查验监管中心和“9610”查验监管中心。 |
湘潭市人民政府、长沙海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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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支持湘潭市各县市区根据本地特色建设跨境电商产业园区,统筹协调、错位发展、优势互补,逐步形成以湘潭综合保税区和湘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为龙头的跨境电商生态圈。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园区建设线下产业园区平台,对接线上综合服务平台,为企业和园区提供全流程服务。 |
湘潭市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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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出台跨境电商支持政策 |
6.湘潭市设立跨境电商发展专项资金,省财政予以适当支持。 |
湘潭市人民政府、省财政厅、省商务厅 |
7.制定跨境电商通关支持与创新政策,完善通关监管模式,支持进口实体店销售与快递配送模式,探索进口O2O自提模式,出口简化申报、转关流程与创新管理。专题研究跨境电商进口或出口业务转关问题,明确跨境电商业务转关所需流程和手续。 |
长沙海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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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协调落实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跨境电商综试区的优惠政策,包括简化申报、免征不退等,尽快开展“1210”“9610”业务。 |
省商务厅、湘潭市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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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加大招商引资力度 |
9.建设跨境电商总部基地和孵化基地,出台支持政策,吸引电商企业总部和创业团队入驻,加快跨境电商产业集聚。 |
湘潭市人民政府、省商务厅 |
10.引进行业龙头企业,培育本地行业企业,支持中小跨境电商做强做大,鼓励传统企业转型升级,打造本地跨境特色产品。 |
湘潭市人民政府、省商务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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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成立跨境电商产业招商小分队,根据产业发展需求,积极开展点对点招商。 |
湘潭市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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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积极参加国家及我省举办的跨境电商产业重点招商节会活动,宣传推介湘潭优势资源。 |
湘潭市人民政府、省商务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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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建设服务体系 |
13.以线上综合服务平台为基础建立信息共享体系,实现监管部门、金融机构与电子商务、物流、支付等企业之间信息互联互通。 |
湘潭市人民政府 |
14.引导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推广“三单”融资等,缓解跨境电商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
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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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鼓励金融机构、第三方支付机构、电商平台等,在商户及终端用户融资、跨境电商国内外汇贷款结汇、电商出口信用保险、在线供应链金融、进出口商业保险等方面规范开展合作,建立一站式在线支付结算、在线融资、在线保险等跨境电商金融服务体系。 |
湘潭市人民政府、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南省分局、湖南银保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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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建设跨境电商物流仓储中心,整合物流分拨中心、保税公共仓储、海外公共仓储等资源,运用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等技术,实现跨境电子商务物流通道资源和信息共享。 |
湘潭市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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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推出针对跨境电商特点的新型认证技术标准和实施规则,开展跨境电商企业认证试点,建立信用负面清单。 |
省商务厅、湘潭市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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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联合开展跨境电商统计监测试点,建立并完善跨境电商统计方法,创新统计数据应用,发布跨境电商发展指数。 |
长沙海关、省商务厅、省统计局、湘潭市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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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建立跨境电商业务全流程的风险管理和防控体系,发挥外汇、海关、税务等部门的监管职责和跨境电商平台的主体责任,实现跨境电商“安全规范、风险可控”。 |
省商务厅、长沙海关、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南省分局、省税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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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建设一批跨境电商实用型人才培训基地。健全跨境电商人才公共服务体系,引进一批知名跨境电商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形成专业化、国际化的跨境电商人才服务市场。 |
省商务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湘潭市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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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完善流程 |
21.建设标准的跨境电商海关通关流程,结合本地情况创新研究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
长沙海关 |
22. 针对性研究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B2B出口模式,紧跟国家政策,结合海关总署应用推广,形成标准的申报及监管流程,将业务模式落地,开展跨境电商B2B出口业务。 |
长沙海关、省商务厅、湘潭市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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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明确跨境进出口企业和个人收结汇实施细则和办理流程。 |
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南省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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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明确跨境进出口税收政策和相关办理流程。 |
省税务局、长沙海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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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创新发展模式 |
25.建设集供应链上下游、产品研发、出口销售、品牌设计包装、知识产权、物流等于一体的跨境电商特色产业带。引进跨境电商服务商,鼓励和支持企业开展国际认证,应用跨境电商平台拓宽出口渠道,培育一批跨境电商优质企业和品牌。 |
湘潭市人民政府、省商务厅、长沙海关 |
26.鼓励跨境电商企业建立境内O2O线下体验店,实现“线上下单+线下体验”相结合的发展模式。 |
湘潭市人民政府、省商务厅、长沙海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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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建立和完善冷链物流体系。结合湘潭特色,聚焦农机设备、茶叶、湘莲、茶油、竹制品、精品果蔬、食品等涉农产品,打造农产品跨境电商出口供应链体系。搭建集跨境涉农产品品牌培育、出口认证、标准制定、“身份证”管理溯源等功能于一体的第三方综合服务平台。鼓励县市区结合实际自建跨境电商供应链平台。 |
省商务厅、省农业农村厅、长沙海关、湘潭市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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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依托韶山红色旅游资源,建设中国(韶山)进出口商品展示交易中心,开展保税商品线下展示、线上交易模式。探索具有内陆特色的免税交易模式,推动文旅商融合发展。 |
湘潭市人民政府、省商务厅、长沙海关、省财政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税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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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物流通道建设 |
29.打造“无港物流+仓储集散中心”新模式。利用航空包机、湘欧班列、港澳直通车等物流通道和资源,建立海陆空“多式联运”物流体系。引进国际大型、优质货代物流企业,形成布局合理、层次分明、衔接顺畅、功能齐全的跨境物流分拨配送和运营服务体系,逐步建立流程规范、大数据驱动的跨境电商智能物流体系。 |
湘潭市人民政府、省商务厅(省政府口岸办) |
八 |
加强跨境电商知识产权保护 |
30.加强跨境电商平台知识产权保护,探索建立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制,研究建立跨境电商交易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 |
湘潭市人民政府、省市场监管局 |
九 |
加大跨境电商人才培养 |
31.实施“跨境电商+产教融合”工程,推动湘潭市中职、有条件的高校开设跨境电商相关专业和学科;鼓励跨境电商企业、人才服务机构及相关教育机构合作开展跨境电商人才培训,建立创业孵化基地。运用优质教学资源、实训基地,为跨境电商企业输送实用型、技能型和创新型人才。鼓励跨境电商高端人才落户湘潭综试区就业、创业和发展。 |
省教育厅、湘潭市人民政府 |
十 |
探索跨境电商新模式 |
32.创新跨境电商出口B2B和B2B2C通关模式,对于无票采购的批量备货的出口商品,推行新的通关监管方式。 |
长沙海关、省税务局、省商务厅、湘潭市人民政府 |
(此件主动公开)
中国(郴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
建设责任清单
序号 |
目标 |
具体要求 |
责任单位 |
一 |
建设跨境电商线上综合服务平台 |
1. 建设线上综合服务平台,实现企业、服务机构、监管部门等的信息互联互通。 |
郴州市人民政府、 省商务厅 |
2. 开放海关综合服务平台,对接线上综合服务平台。 |
郴州市人民政府、 长沙海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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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开放出口退税申报综合服务平台,对接线上综合服务平台。 |
省税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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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向线上综合服务平台开放认证认可、药品监管等相关数据,实现市场主体信息化综合管理系统与线上综合服务平台无缝对接。 |
省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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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建设跨境电商线下园区平台 |
5. 统筹县市区建设跨境电商产业园区,逐步形成具有一定规模和影响力的跨境电商生态圈。 |
郴州市人民政府、 省商务厅 |
6. 发挥郴州综合保税区和铁路口岸物流中心水、铁、公路及通关优势,完善仓储配套,打造服务粤港澳大湾区的跨境电商物流通关基地。 |
郴州市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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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突出郴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电商产业集聚优势,建设跨境电商孵化基地和总部基地。 |
郴州市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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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在郴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郴州综合保税区)、湘南国际物流园探索建设集国际邮件、国际快件、“9610”跨境直购、“1210”保税备货、“9710”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9810”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的“六位一体”跨境电商综合服务平台,不断优化园区跨境电商生态链,汇集跨境电商平台、保税仓储、智能物流、电子通关、金融支付等。 |
郴州市人民政府、 长沙海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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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大力引进和培育跨境电子商务主体 |
9. 引进行业龙头企业,培育本地行业企业,支持中小跨境电商做强做大,鼓励传统企业转型升级;打造本地跨境特色产品。 |
郴州市人民政府 |
10. 郴州综合保税区重点发展以高端消费品、加工贸易为主的业务。 |
郴州市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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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郴州铁路口岸(郴州国际快件中心)重点发展以海铁联运对非跨境电商为主的业务。 |
郴州市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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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构建八体系 |
12. 建设信息共享体系,实现监管部门、金融机构、跨境电商企业、国际物流企业之间信息互联互通。 |
郴州市人民政府、省商务厅、省税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南省分局、长沙海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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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展“多式联运”,建立“内陆+港海运口岸”国际物流货运通道,形成流程规范的跨境电商智能物流体系。 |
省商务厅(省政府口岸办)、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邮政管理局、郴州市人民政府 |
14.建设金融服务体系。鼓励金融机构与跨境电商企业开展合作,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投融资渠道,对具有真实交易背景的跨境电商交易提供支付结算、信用保险、融资、担保等风险可控的在线金融服务。鼓励跨境电商活动使用人民币计价结算。 |
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湖南银保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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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建设信用管理体系。建立跨境电商信用数据库和信用评价、信用监管、信用负面清单系统。 |
省商务厅、郴州市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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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建设统计监测体系。建立跨境电商大数据中心,完善统计方法。建立健全跨境电商统计管理体系,发布郴州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指数。 |
省商务厅、长沙海关、省统计局、郴州市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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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建设风险防控体系。建立跨境电商业务全流程的风险管理和防控体系,发挥外汇、海关、税务等部门的监管职责和跨境电商平台的主体责任,实现跨境电商“安全规范、风险可控”。 |
省商务厅、长沙海关、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南省分局、省税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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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建设品牌营销体系。建立跨境电商出口品牌培育、发展和保护机制,鼓励企业创立自主品牌。建立线上线下联动的产销对接机制,推动形成辐射湖南全省及周边地区,对接“一带一路”、面向全球的跨境电商品牌营销网络。 |
郴州市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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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建设人才服务体系。积极开展与跨境电商有关的实习、培训和科研活动。引进和培育高端领军人才,汇聚人才资源。 |
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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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创新发展模式 |
20. 拓展“跨境电商+优势产业”出口渠道,支持工业企业开展跨境电商业务,支持优势产业与跨境电商平台、企业对接。 |
郴州市人民政府、长沙海关 |
21. 探索“跨境电商+高端消费品”进口模式。推进“1210”进口、进出商品展示展销和线下O2O业务,支持企业利用全球跨境电商供应链优势,扩大高端消费品进口。 |
长沙海关、郴州市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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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开展“跨境电商+精准扶贫”推动农产品上行。支持郴州农业特色产业(汝城县辣椒,临武县临武鸭,桂东县玲珑茶、黄桃,永兴县冰糖柑,宜章县脐橙、香芋,北湖区蘑菇、豆制品、裕湘面业,资兴市蜜桔、狗脑贡茶、东江鱼、“湘江源”蔬菜、“湘赣红”区域公用品牌、安仁县枳壳等“湘九味”道地药材等)利用跨境电商开展出口贸易,建设农产品线上交易平台和线下集配中心,进一步加强服务粤港澳大湾区的农产品上行能力。 |
省商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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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打造“跨境电商+批发市场”新生态。依托郴州综试区,打造集聚新零售产业、跨境电商展示、智能仓储物流配送、跨境电商产品供应链基地、电商企业孵化为一体的跨境电商示范园区。支持市场主体多渠道、多方式开拓国际市场,形成批发市场与跨境电商融合发展的外贸新生态。 |
郴州市人民政府 |
24.培育“跨境电商+大数据”新产业。依托东江湖大数据产业园,推动形成湖南省跨境电商大数据中心,争创国家跨境电商数据云灾备基地、华南跨境电商大数据应用和产业集聚区,实现跨境电商大数据产业的集聚。 |
郴州市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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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打造“跨境电商+文化旅游”新品牌。在郴州综合保税区进出口商品展示交易中心开展前店后仓的跨境电商“秒通关”业务,推行“跨境电商+文化旅游+旅游商品”试点,助推文化旅游产业与跨境电商产业协同发展。 |
郴州市人民政府、省文化和旅游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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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优化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服务 |
26.制定跨境电商B2B出口业务技术标准、申报流程、监管标准和便利化举措,增加跨境电商B2B出口模块,建立适应跨境电商B2B出口的海关统计方法,实现跨境电商B2B出口通关作业无纸化。建立符合条件的B2B出口商品免征税复运进境操作流程,试行海关特殊监管区B2B出口“先出区后报关”模式。 |
长沙海关、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郴州市人民政府 |
七 |
创新跨境电商B2C进出口监管流程 |
27.创新跨境直购进出口“9610”模式监管方案,积极创新保税备货进口“1210”监管方式,支持跨境电商网购保税进口商品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时先理货后报关。 |
长沙海关 |
八 |
探索国际邮件、快件包裹流通监管方式 |
28.鼓励建设国际邮件互换局,创新邮政快递包裹流通监管,通过跨境电商综合服务平台汇总联通,探索形成比对互联执法的邮政快递监管方式。 |
省邮政管理局、长沙海关 |
九 |
探索“一区多功能”监管方式 |
29.建设跨境电商清关中心和转口分拨中心,实现一般出口、特殊区域出口、直购进口、网购保税进口等全业态跨境电商监管功能。建立电子围网和全球中心仓,启动货物状态分类监管业务试点,设立保税区“非保账册”,实现大数据监管、“一区多功能、一仓多形态”和不同贸易方式互转。 |
长沙海关 |
十 |
优化税务管理 |
30.对纳入跨境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监管的未取得有效进货凭证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货物的免税处理,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商务部、海关总署《关于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货物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3号)规定执行。对依托跨境电商综合服务平台,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开展业务的企业,按规定享有相关增值税优惠政策。对纳入跨境电商综合服务平台、规模较大、从事 B2B业务的跨境电商企业,支持其按规定逐级晋级分类管理类别,进一步缩短企业退税时间。 |
省税务局 |
十一 |
创新外汇管理模式 |
31. 支持银行和支付机构为跨境电商市场主体提供结售汇和相关资金收付服务。跨境电商企业可通过线上综合服务平台链接“国家外汇管理数字外管平台”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年度货物贸易收汇或付汇累计金额低于20万美元的小微跨境电商企业可免于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支持个人电商开立外汇结算账户,境内个人电商在跨境电商综合服务平台备案后,可开立外汇结算账户,在银行办理个人贸易外汇收支结算业务,不受个人年度等值5万美元结售汇总额限制。 |
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南省分局 |
十二 |
提升金融服务水平 |
32.鼓励银行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大政策性金融机构参与力度。鼓励保险机构创新研发适应跨境电商的新型险种,开展出口信用保险保单融资业务。 |
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南省分局、湖南银保监局 |
十三 |
大力招商引智 |
33. 开展形式多样的招商活动,争取大型电商平台、供应链服务企业、仓储物流企业等区域中心项目入驻,以点带面形成虹吸效应。实施“郴商回归”工程,动员和吸引郴籍跨境电商高层次人才回郴州发展。 |
郴州市人民政府 |
十四 |
强化政策支持 |
34. 叠加郴州综试区和郴州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的政策优势,加大对跨境电商发展的财政支持力度,重点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领域的项目建设,并纳入财政预算。 |
郴州市人民政府、 省财政厅、省商务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