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招院引校工作的意见
潍政办发〔2016〕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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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全市高等教育水平,加快高端人才聚集,实施创 新驱动战略,推动经济社会转型发展,经2016年12月19日市政府第71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就加快招院引校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五大发展理念,大力实施人才 强市战略,深化公共资源配置,大力引进国内外优质高等教育机构,加快高端人才聚集,增强各领域创新能力,助推技术转移和成 果转化,孕育和催生新兴产业,推动经济发展全面转型升级,增添 新动能、打造新优势、形成新特色。
(二)工作目标。以国内外知名高校为引进重点,到2020年, 新引进(创建)高校、分校(校区)、二级学院、研究生院等各类高等 教育机构30所以上(诸城市、寿光市、高新开发区和滨海开发区至 少增加4所高等教育机构,奎文区、潍城区、坊子区、寒亭区至少增 加3所高等教育机构,其余县市至少增加2所高等教育机构),使 全市高等教育机构总量大幅增加,办学层次显著提升,学科结构更 加合理,进一步把潍坊打造成高等教育资源丰富、基础教育优质先 进、创新活跃、人文昌盛的教育名城。
二、坚持高端定位
(一)突出引进重点。国内方面,重点引进教育部确定的“985”“211”大学,以及未列入“ 985”“ 211”的部属高校;国外方面,重点引 进列入教育部承认学历的知名高校。同时,注重加强与省内办学 历史长、特色鲜明理工科院校的联系,优先引进与我市机械制造、电子信息、海洋化工、现代农业等重点发展产业(“ 1669”现代产业 体系)关联度高、拥有国家骨干专业和重点学科的高等教育机构。
(二)明确引进方式。国内方面,高校以整体引进高校、举办分校或校区、二级学院、研究生院为主要引进方式,并积极引进研究院和重点实验室。国外方面,以国外知名高校与国内“ 985”“ 211” 高校合作举办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校,或国外知名高校与驻潍高校合作举办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为主要引进方式。设立的高等教育机构根据需要可在潍坊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符合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条件的,可登记为事业法人。
(三)创新办学体制。引进的各类高等教育机构,可采取公办、民办、国有民办、混合制、股份制等多种所有制形式办学,并鼓励社会力量独立办学,或参与合作办学、捐资办学。按照新机构、新机 制的原则,建立健全现代大学制度,形成政府、社会多元投入,利益各方参与治理的新机制,依靠体制创新打造招院引校新优势。
三、强化政策支持
(一)加大资金扶持。市、县(市、区)两级财政要加大对招院引 校的支持力度。对引进的高校、分校(校区)、二级学院以及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所需校舍无偿代建。招收本科学生按在校生生均经 费1: 1(山东省定普通本科生均经费)连续五年给予补助。对引进 的研究生院,所需教学、科研、办公等建筑设施,可为其代建,存续期间可无偿使用;所招学生按照不低于本科补助水平标准予以补助。同时,根据引进院校招生层次和规模、科研水平、产业吻合度 等因素,按照研究生院不低于500万元,高校、分校(校区)、二级学 院不低于1500万元,独立设置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不低于3000万元的标准提供启动经费,具体数额协商确定;后续根据办学情况和科研贡献,积极提供其他经费支持。所需资金由县(市、区) 两级财政按体制负担。
(二)做好用地保障。全市统筹规划招院引校布局和用地,在与土地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相衔接的前提下,由国土、规划部门在 市域范围内对引进的高等教育机构进行选址定位。修编城市总体 规划时,优先规划高校教育园区布局,按园区选址预留建设用地, 重点予以保障。中心城区高校教育园区集中建设体育健身、医疗、 图书、教师学生公寓等公共设施,并进行资源共享。县市要加强规 划引领,在城区集中配套建设所需公共资源。对于引进的国内外著名高校,可由其在高校教育园区内(或其他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 划和城乡建设规划的区域内)自主选择办学地点。根据办学性质 和规模,在符合《山东省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控制标准》的前提下,原则上按照举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校、分校(校区)不少于1000 亩,二级学院、研究生院不少于300亩的标准提供建设用地空间, 并根据发展需要及建设时序预留建设用地空间。对设立的非独立 法人教育机构,根据发展需要可提供和预留相应面积的用地空间。
(三)用好人才激励政策。认真落实省、市人才政策,并可根据引进机构需求,对与引进入潍高等教育机构签订不少于5年服务年限,确需事业编制保障的副教授(或博士)及以上人才提供事业 单位编制,并享受我市人才引进全部政策。对引进高等教育机构 中来潍进行科学研究活动的副教授(或博士)及以上人才提供教 学、科研补助。引进的高等教育机构可自主制定和执行人员配备、 新进人员计划及薪酬待遇政策,统筹使用高、中、初级专业技术岗 位,按有关规定组织公开招聘所需人员。
(四)完善配套服务。各级要根据引进的高等教育机构需求提 供办学所需基础设施,保证建设质量,实施“交钥匙工程”,自签订 协议之日起一年内确保入住。加快建设潍坊公共实训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