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合肥市市级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全文失效】
合商跨境〔2022〕14号
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推动合肥市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全域全覆盖,提升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发展水平。市商务局制定了《合肥市市级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认定和管理办法》,并经市司法局依法登记(登记号:HFGS-2022-003),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2月14日
合肥市市级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认定和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推动中国(合肥)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加快我市跨境电子商务产业集聚,营造良好发展环境,促进合肥市跨境电子商务快速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合肥市市级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是指聚集一定数量跨境电子商务企业、跨境电子商务业务发展特色明显、以发展跨境电子商务产业为主导、具有明确的经营管理机构,能够提供相应的基础设施保障和公共服务的区域。
第三条 市商务局负责合肥市市级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的审核认定、考核工作。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区域内市级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的申报初审和推荐以及考核材料初审工作。
第四条 园区认定标准。
申请合肥市市级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须满足下列条件:
1.园区规划科学合理。有中长期发展规划,功能定位准确、发展方向明确。
2.园区建有完善的基础设施,直接用于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的办公面积达到1500平方米以上,跨境电子商务配套服务设施完善,具备跨境电子商务的仓储、物流配送等服务功能,建立企业孵化、业务咨询等公共服务体系。
3.园区产业集聚效果明显,入驻的各类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在20家以上,其中跨境电子商务经营企业不少于10家。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是指从事跨境电子商务经营或者提供相关服务的企业,包括跨境电子商务经营企业、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跨境电子商务支付企业、跨境电子商务物流供应链企业等各类型相关企业。
4.园区服务政策明确,具有明确的、促进园区建设和入驻企业发展的支持政策。
5.园区具有明确的经营管理机构和运营机制,经营管理机构在合肥市依法注册,并配备3名以上专职管理服务人员。
第五条 合肥市行政区域内注册运营的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被认定为省级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的,自动认定为合肥市市级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
第六条 市商务局每年三季度完成合肥市市级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认定工作。符合条件的园区运营主体或所在区域的管委会,可以作为合肥市市级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申报主体。
第七条 合肥市市级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采取主体申报、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初审推荐、市商务局审核认定的程序,具体如下:
(一)通知。由市商务局发布申报通知,组织申报。
(二)申报。各申报主体按照有关要求提供申报材料,上报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申报材料包括:
1.申报主体的申请报告(包括基本情况、运作机制、软硬件设施情况及入驻企业情况等内容);
2.合肥市市级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申报表;
3.申报主体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等相关文件;
4.地方政府关于批准园区建设或运营的相关文件;
5.所在县(市)区、开发区或园区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政策文件;
6.园区规模(建筑面积、员工人数等)文件、园区发展规划;
7.跨境电子商务配套服务设施相关材料(包括跨境电子商务的仓储、物流配送等服务功能,建立企业孵化、业务咨询等公共服务体系等内容);
8.已入驻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单位名单及经营情况一览表;
9.园区经营管理机构和运营机制情况,专职管理服务人员情况;
10.其他有关材料。
(三)推荐。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根据申报情况,认真审核申报材料,赴实地查看园区经营情况,出具推荐意见后,报送市商务局。
(四)审核。市商务局根据申报情况,邀请相关行业专家,组织开展专家评审,根据评审意见提出拟认定的合肥市市级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名单。
(五)公示。市商务局对拟认定的合肥市市级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名单在局网站上公示。对在公示期间产生异议的,必要时由市商务局组织进行调查复审,对异议成立的,不予认定。
(六)认定。对在公示期间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产业园区,正式认定为合肥市市级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
第八条 市商务局每年对合肥市市级跨境电子商务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