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威海市财政局 威海市大数据局印发《关于支持先进制造业和数字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全文废止】
威工信发〔2020〕14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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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HUI.NET®提示:根据《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支持先进制造业强市建设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 威政办发〔2023〕7号)规定,自2023年2月25日起全文废止
各区市人民政府,国家级开发区管委,综保区管委,南海新区管委,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关于支持先进制造业和数字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威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威海市财政局 威海市大数据局
2020 年 3 月 25 日
关于支持先进制造业和数字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充分发挥政策的激励引导作用,推动制造业实现高质量发展,根据省委、省政府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政策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政策。
一、引导企业加大投入
1.实施高水平技术改造。引导企业加大高水平技术改造投入力度,对年度设备投资 100 万元(含)以上且符合国家、省、市重点支持方向的技术改造项目给予补助。对设备投资 1000 万元(含)以下的按 10%给予补助;投资超过 1000 万元的,超出的部分按 5%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给予 300 万元补助。
2.支持企业智能化改造。大力实施智能制造专项行动,支持企业实施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建设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对新认定的市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最高给予 50万元奖励。
3.推进企业绿色发展。鼓励企业采用先进技术进行节能化改造。对工业节能示范项目,按照节能量和投资规模等给予不超过 50 万元奖励。对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按照固体废物实际利用量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推动工业企业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对入选国家级、省级、市级绿色园区、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名单的企业(单位),分别最高给予 50 万元、40 万元、30 万元奖励。
二、提升创新设计能力
4.支持创新设计中心建设。鼓励企业投资建设创新设计中心,对市级认定的制造业创新中心,最高给予 200 万元奖励;对国家级、省级、市级认定的工业设计中心,分别给予 200 万元、50 万元、30 万元奖励;对省级认定的“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企业,最高给予 10 万元奖励。
5.鼓励工业设计产业发展。鼓励国内外知名设计机构、大型企业或科研院所来威设立或合作建立专业性工业设计中心或分支机构。支持企业参加国际国内工业设计大赛,对在国际工业设计大赛和国家工业设计大赛中获奖的企业,按照获奖等次给予 30 万元至 50 万元奖励;对在山东省“省长杯”工业设计大赛中获奖的企业,按照获奖等次给予 20 万元至 30 万元奖励;对在“市长杯”工业设计大赛中获奖的企业,按照获奖等次给予10 万元至 20 万元奖励。
6.支持企业创新研发。对列入《威海市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发展指南》,在关键共性技术方面实现突破,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并实现产业化的技术创新项目,最高给予 50 万元奖励。对认定的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最高给予 50 万元奖励。对在工业和信息化部直属高校院所产学研对接活动中成功签约,并在我市实现产业化的项目,最高给予 30 万元奖励。对认定的省级首台(套)技术装备和关键核心零部件产品,单个装备和产品最高给予 30 万元奖励,单个企业最高给予 100 万元奖励。
7.推进特色细分产业创新发展。以钓具、电动机等优势行业为重点,支持特色细分产业提升创新发展能力。对上年度产品研发费用 50 万元(含)以上的企业,按研发费用总额的 1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 30 万元。
三、加大市场主体培育
8.支持企业冲击新目标。开展企业冲击新目标行动,聚焦我市现有的优势企业,力促企业培育新优势、实现新突破。对冲击新目标行动入库企业达到年度目标的,配套落实相关奖励政策。对冲击新目标行动后备库企业年营业收入较上年增长 10%(含)至 20%的,最高给予 10 万元奖励;年营业收入较上年增长超过 20%(含)的,最高给予 20 万元奖励。
9.鼓励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加快培育制造业单项冠军、瞪羚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对新认定的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最高给予 20 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分别最高给予 20 万元、10万元、5 万元奖励。
10.加大小微企业培育力度。鼓励小微工业企业升规纳统,对自 2019 年起首次纳统的小微工业企业,第一次给予不超过 5万元奖励;对纳统后第一年营业收入增幅 10%以上的企业,再给予不超过 5 万元奖励;对纳统后连续两年保持营业收入增幅10%以上的企业,再给予不超过 5 万元奖励。
四、加快推进数字化转型
11.深化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鼓励企业上云,对上云企业给予一定资金补助;对入选 5G 产业或行业应用试点示范的企业(项目),按国家级、省级分别最高给予 30 万元、20 万元奖励;对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的企业,最高给予 30万元奖励;鼓励工业企业开展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创新应用,对依托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国家二级节点(威海)开展应用或搭建行业工业互联网平台的企业最高给予 30 万元奖励。入选省级以上工业互联网类试点示范平台(项目)的企业,最高给予50 万元奖励。
12.支持软件服务产业发展。对达到领军和潜力新星标准的软件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 50 万元、20 万元奖励。对新通过软件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CMMI)3 级以上评估认证的企业,按级别最高给予 50 万元奖励。对认定为省级以上软件工程技术中心的企业,最高给予 50 万元奖励。
13.支持社会化数据中心建设。对在威海市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驻地在威海的分公司企业建设的数据中心,具备充足的带宽资源和机架承载能力、规模化服务能力、产业带动能力及社会服务能力,且对外服务产生的电费超过 100 万元的,超出的部分按不超过 50%给予补助。
14.支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鼓励各类公共服务平台有效发挥服务功能,对经市级以上认定且服务企业数量达到一定规模、服务效果显著的行业性或综合性公共服务平台、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 30 万元。支持引进建设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共服务平台,对在我市建设的创新成果产业化公共服务平台,最高给予 500 万元支持,同时对牵头引进并参与建设的单位最高给予 50 万元奖励。
五、加强和改善涉企服务
15.积极发挥行业协会作用。鼓励龙头企业发起组建市级工业行业协会,对发起成立市级工业行业协会的牵头企业最高给予 20 万元奖励。引导行业协会充分发挥政企间的桥梁作用,推动行业内企业资源整合、信息共享、联动互助,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对活动开展丰富、工作成效显著的市级工业行业协会,每年最高给予 30 万元补助。
16.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实施千名民营企业家培训计划和“青蓝接力”行动,采取国内培训与国外培训相结合、走出去与请进来相结合、大讲堂与小班次相结合等多种方式,厚植企业家成长沃土,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进一步增强企业家创新活力、创业动力、创造潜力,培育具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