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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BT方式建设项目有关营业税问题的公告【全文废止】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BT方式建设项目有关营业税问题的公告【全文废止】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6号
全文废止成文日期:2011-08-01

USHUI.NET®提示:根据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3号规定,全文废止

近年来,各级政府广泛采取BT项目(Build Transfer,即建设-移交,专属于政府的基础设施项目建设领域中采用的一种投资建设模式)投融资方式建设基础设施工程,解决工程建设过程中资金不足的问题。为规范“建设—移交”投融资建设模式营业税征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就有关营业税问题公告如下:


一、以投融资人的名义立项建设,工程完工交付业主的,对投融资人所取得收入应按照“销售不动产”税目征收营业税,其计税营业额为取得的全部回购价款(包括工程建设费用、融资费用、管理费用和合理回报等收入)。

二、以项目业主的名义立项建设,对投融资人无论其是否具备建筑工程总承包资质,均应作为建筑工程的总承包人,按“建筑业”税目的现行规定征收营业税。营业额按以下方式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