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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办公室关于调整《关于促进现代金融业发展若干政策》部分内容的通知【全文废止】

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办公室关于调整《关于促进现代金融业发展若干政策》部分内容的通知【全文废止】
青西新管办发〔2020〕9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2020年10月16日 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区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及管理制度清理结果的通知》 ( 青西新管发〔2020〕48号规定,继续实施

USHUI.NET®提示:根据 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区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及管理制度清理结果的通知》 ( 青西新管发〔2021〕19号规定,继续实施,直至有效期届满或出台新文件等原因失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办公室关于印发青岛西海岸新区企业上市扶持政策的通知》 ( 青西新管发〔2021〕4号规定,废止

各大功能区管委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灵山岛省级自然保护区管委,管委各部门,区直各单位,驻区各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中小企业在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和直接融资,结合政策实施情况,现对《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关于印发促进相关产业发展系列政策的通知》 ( 青西新管发〔2019〕44号)中《关于促进现代金融业发展若干政策》部分内容调整如下:

  原第2条:“企业在蓝海股权交易中心等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成功挂牌的,市区两级给予40万元补助。”调整为:“对在蓝海股权交易中心、齐鲁股权交易中心等省内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的股份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由市区两级财政五五共担。对在蓝海股权交易中心、齐鲁股权交易中心等省内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并实现直接融资(股权融资和发行债券融资)的按融资额度给予奖补。年度累计直接融资额达到100万元及以上低于500万元,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补,由市财政负担;年度累计直接融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