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1号)规定,全文废止
为配合我省“营改增”试点工作顺利开展,方便纳税人办理代开发票业务,提高办税服务厅代开发票效率,减少纳税人代开发票排队等待时间,山东省国家税务局组织开发了《网上代开发票申请系统》。经研究决定,自2013年8月1日起,我省符合规定的纳税人,可以通过山东省国家税务局网上办税平台,使用该系统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货运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为便于操作,山东省国税局制定了《网上申请代开发票操作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做好对纳税人的宣传辅导工作,积极引导纳税人使用该系统申请发票。同时要做好对该系统的运行监控工作,发现问题请及时上报。
网上申请代开发票操作指南
一、适用范围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或者提供部分现代服务业应税服务,可以通过网上办税平台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普通发票。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提供交通运输服务,可以通过网上办税平台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代开货物运输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办理资料
(一)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及普通发票
1、税务登记证副本;
2、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
4、购销合同或者证明;
5、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
1、2两项仅在第一次申请代开发票时提供。
(二)申请代开货物运输专用发票
1、税务登记证副本;
2、经办人合法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承包、承租车辆、船舶营运的,应提供承包、承租合同及出包、出租方车辆、船舶及营运资质的有效证明复印件;
4、承运人自有车辆、船舶及营运资质的有效证明复印件;
5、承运人同货主签订的承运货物合同或者托运单、完工单等其它有效证明。
6、《代开货物运输专用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
1、2、3、4四项仅在第一次申请代开货运专用发票时提供。上述所称车辆、船舶的有效证明,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行驶证》和《船舶所有权登记证》;运输单位营运资质的有效证明,是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船舶营业运输证》。
三、办理流程
1、填写《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或者货物运输专用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以下简称申报单);准备上述相关资料,到办税服务厅申请代开。
2、国税机关工作人员审核申请资料,扣缴税款,开具完税凭证。
3、通过税控系统代开相关发票。
四、网上代开发票申请系统流程
(一)纳税人操作流程
纳税人可以通过“网上代开发票申请系统”在网上办税平台申请代开发票,填报打印申报单。操作步骤:
1、登录系统
(1)纳税人通过山东省国家税务局门户网站(http://www.sd-n-tax.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