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工作提高企业创新能力的意见【全文废止】
威政发〔2013〕16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 2019-12-19)规定,决定保留。决定保留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重新登记编号,有效期至2024年11月30日。
USHUI.NET®提示:根据《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威海市学校安全行政责任追究办法》等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威政发〔2024〕13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全面提升我市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到“十二五”末实现全市企业年发明专利申请量和发明专利授权量大幅增长,根据《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工作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意见》 (
鲁政发〔2012〕46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知识产权工作提高企业创新能力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大对专利发展的资金扶持。市级财政要设立知识产权(专利)专项资金,并逐年扩大规模。各市区(含高区、经区、工业新区,下同)都要安排专项经费支持知识产权工作,建立稳定的投入增长机制。
二、着力培育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将年申请发明专利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