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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工作提高企业创新能力的意见【全文废止​】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工作提高企业创新能力的意见全文废止
威政发〔2013〕16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 2019-12-19规定,决定保留。决定保留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重新登记编号,有效期至2024年11月30日。

USHUI.NET®提示:根据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威海市学校安全行政责任追究办法》等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威政发〔2024〕13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全面提升我市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到“十二五”末实现全市企业年发明专利申请量和发明专利授权量大幅增长,根据《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工作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意见》 ( 鲁政发〔2012〕46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知识产权工作提高企业创新能力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大对专利发展的资金扶持。市级财政要设立知识产权(专利)专项资金,并逐年扩大规模。各市区(含高区、经区、工业新区,下同)都要安排专项经费支持知识产权工作,建立稳定的投入增长机制。

二、着力培育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将年申请发明专利20
【政府扶持政策】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