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开展“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济政字〔2020〕36号
USHUI.NET®提示:根据2020年12月1日 《 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和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济政发〔2020〕13号)规定,继续有效至2024.12.9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现将《关于开展“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济宁市人民政府
2020年6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开展“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2024年修订版】
(根据《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决定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进行修改)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决策部署,全面开展“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以下简称“评价改革”),推动全市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建立以质量和效益为导向的工业企业分类综合评价机制,实施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政策,深入推进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不断提高全要素生产率,加快推动工业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促进新旧动能转换和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客观公正原则。注重制度规范,体现公平公正,企业综合评价数据来源真实可靠,评价办法科学合理,评价结果公示公开,差别化政策依法依规。
2.县域为主原则。以县(市、区)为主体,结合区域经济特点和产业特色,开展企业综合评价工作,实施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政策。
3.积极稳妥原则。正确处理稳增长和促转型的关系,逐步扩大企业综合评价范围,合理深化评价内容和结果应用,形成“正向激励、反向倒逼”机制。
4.创新引领原则。加快完善以生态环保、安全生产、节能降耗、发展质量、效益效率为主体的约束体系,创新性探索建立新增项目准入标准,推进资源合理利用,促进形成绿色、集约、持续、健康的发展方式。
(三)主要目标
构建“6+1+X”指标体系,实行“4+T”分类建档,稳步推进逐步扩面,分阶段完成对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分类综合评价,实现工业企业全覆盖。2020年6月底前,建成市县一体综合评价信息系统,完成对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评价,试行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政策;2020年12月底前,将规模以下工业企业纳入评价范围;2021年12月底前,完成对全部工业企业的分类综合评价,改革方案不断深化,资源要素配置、精准指导服务、产业政策引导机制基本完善。逐步扩大评价结果应用范围,创新企业管理和服务方式。
二、主要任务
(一)做好评价改革基础工作
1.建成企业分类综合评价信息系统。以企业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作为企业的唯一识别码,整合发展改革、科技、工业和信息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城乡水务、商务、应急、行政审批服务、市场监管、统计、金融、能源、税务、供电、供水、燃气等部门的数据资源,建立各有关部门、单位数据信息识别、修改、导入模式,实现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单位)动态数据的归集,形成全市工业企业数据中心,建立工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大数据平台。
2.建立数据采集机制。各县(市、区)要抓好部门采集、企业确认等数据采集各环节工作,按照“谁主管、谁采集、谁录入、谁负责”原则,强化涉企数据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完善部门涉企信息交换与共享机制,加强数据核实,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市级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对各县(市、区)部门工作的督促和业务指导,工作中涉及到本单位、本系统在履职过程中生成或获取的相关数据信息,均应积极配合对接利用。
(二)开展工业企业分类综合评价
1.构建“6+1+X”指标体系。“6”即对于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采用单位用地税收、单位能耗销售收入、单位污染物排放销售收入、研发经费投入强度、全员劳动生产率、单位用地销售收入6个核心指标(规模以下工业企业以单位用地税收为核心指标);“1”即在核心指标上设立加分或减分项,主要包括:社会贡献、创新能力、安全生产等方面;“X”即各县(市、区)根据本地实际,适当增加的指标。
2.合理设置指标基准值和权重。为充分体现优势企业与低效企业的差距,同时避免因差距过大导致评价失真,每年根据发展情况对各项评价指标的基准值和指标权重进行动态调整。
3.规范评价程序。分类综合评价由各县(市、区)具体组织实施,每年进行一次,一般在上半年完成上年度的分类综合评价工作。各地要结合本地区企业规模、产业结构等实际情况制定评价实施细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加强企业评价和分类结果的审核、公示和公布工作,客观真实反映企业发展质效。
(三)实行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
1.实施差别化价格政策。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城乡水务局、市能源局、国网济宁供电公司等有关部门、单位要指导各县(市、区)实施用电、用水、用气等资源要素差别化价格政策,倒逼企业提升资源要素利用效率。加强对利用差别化价格政策征收费用的专项管理与审计,确保差别化价格政策征收费用用于支持产业和企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
2.实施差别化用地政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支持各县(市、区)对单位资源要素产出高的企业予以重点用地保障,对产出低的限制供地。
3.实施差别化用能和排放政策。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等有关部门要支持各县(市、区)实施差别化的用能指标、污染物排放指标供给政策,对单位资源要素产出高的企业优先供给,对产出低的予以削减。
4.实施差别化产能利用政策。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能源局、国网济宁供电公司等有关部门、单位要支持各县(市、区)对不同类别企业落实差异化的错峰生产、有序用电、淘汰落后产能等措施。
5.实施差别化信贷政策。人民银行济宁市中心支行、济宁银保监分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等有关部门、单位要支持各县(市、区)在信用评级、贷款准入、贷款授信、担保方式创新、还款方式创新、贷款利率优惠等方面与评价结果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