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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关于转发《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鲁人社规〔2018〕1号)的通知

中共淄博市委组织部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淄博市财政局淄博市科学技术局淄博市教育局关于转发《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鲁人社规〔2018〕1号)的通知
淄人社发〔2018〕1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0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 ( 2020-12-31)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 ( 2021-12-16)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2022-12-09规定,现行有效。有效期至2023.2.10


各区县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旅游度假区组织人事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科技局、教育局(地方事业局),市直各有关部门(单位)、各高等院校:



现将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科技厅、山东省教育厅印发的《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 ( 鲁人社规〔2018〕1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结合本区县、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适用范围。《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