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家庭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全文废止】
威政办发〔2014〕27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 2019-12-19)规定,决定保留。决定保留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重新登记编号,有效期至2024年11月30日。
USHUI.NET®提示:根据《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威政发〔2023〕6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区市人民政府,国家级开发区管委,南海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充分发挥家庭服务业在增加就业、改善民生、扩大内需、调整产业结构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样化、多层次家庭服务需求,推动全域城市化、市域一体化发展,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指导意见》 (
国办发〔2010〕43号)和《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0〕43号文件加快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意见》 (
鲁政办发〔2011〕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促进家庭服务业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发展目标
到2017年,建立科学合理、规范有序的家庭服务业标准化运营体系和行业监管机制,从业人员数量显著增加,职业技能水平不断提高,年培训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6000名以上,大型家庭服务业企业达到10家以上,中小型家庭服务业企业达到30家以上,家庭服务业品牌企业达到5家以上。到2020年,家庭服务业体系覆盖所有区市(含国家级开发区、南海新区,下同)和60%的镇,服务需求得到有效满足,行业地位得到快速提升。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制定专项发展规划。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结合城市化发展需要,研究制定家庭服务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做好与服务业发展规划的衔接。研究制定家庭服务业发展指导目录和评价体系,明确发展重点、方向及要求,促进发展规划的实施。
(二)明确重点发展业态。适应人口老龄化和生活节奏加快的趋势,重点发展家政服务、养老服务、社区照料服务和病患陪护服务等业态,满足家庭的基本需求。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居民消费变化,因地制宜发展家庭用品配送、家庭教育、家庭理财等业态。
(三)支持企业快速发展。支持大型家庭服务业企业加大社会资源整合力度,实施连锁化、规模化经营。引导中小型家庭服务业企业开展月嫂、早教、居家养老等专业型家庭服务,走特色化、差异化发展路子。鼓励家庭服务业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推行管理创新、服务创新,创树服务品牌,发挥行业引领和示范带动作用。
(四)培育家庭服务业市场。鼓励各类资本投资创办家庭服务业企业。支持发展非营利性、公益性的家庭服务业,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和残联等组织利用自身优势,发展多种形式的家庭服务机构。推动家务劳动社会化,扩大家庭服务需求。支持有条件的家庭服务业企业“走出去”,拓展市场空间。家庭服务业市场要向外地企业开放,不得设置市场壁垒。
(五)完善公益性信息平台。依托12349居家服务平台,整合12343家政服务网络中心、威海市民网等公共便民服务资源,建立全市统一的家庭服务信息平台,逐步完善供需对接、信息咨询、服务监督等功能,为家庭、社区、家庭服务机构提供公益性服务。
(六)规范市场经营秩序。严格规范家庭服务业企业经营行为,加强日常监管,强化部门合作,依法打击违法经营、欺诈消费者等行为。制定家庭服务业企业、从业人员星级管理办法,实行家庭服务收费公示制度,促进家庭服务收费标准公开化、透明化。加快家庭服务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健全企业信用档案和客户服务监督机制。成立家庭服务业协会,发挥行业协会自律、服务、协调作用,督促企业诚信守法经营。
(七)加强职业技能培训。鼓励有条件的家庭服务业企业与高等院校、职业技术院校开展校企合作,建立家庭服务人才培养基地和实习实训基地。开展家庭服务业职业经理人培训,提高经营管理者素质。家庭服务业企业应坚持先培训后上岗制度,根据家庭服务市场需求和用工情况,积极开展订单培训、定向培训和在职培训。
(八)推行职业技能鉴定。建立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技能水平和薪酬挂钩机制,鼓励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鉴定补贴。鼓励家庭选择持有家庭服务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从业人员提供相关服务。
(九)维护从业人员权益。定期公布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工资指导价位,促进工资水平逐步提高。员工制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可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家庭服务业企业及服务家庭应保障其休息权利,具体休息或补偿办法可结合实际协商确定。逐步规范家庭服务业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