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实施标准化战略奖励办法的通知【全文失效】
枣政办发〔2018〕24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枣政办字〔2019〕41号)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枣庄市2020年度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 ( 枣司发〔2020〕35号)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枣庄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关于公布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结果的通知》的通知》(枣司发〔2023〕29号》规定,宣布失效
USHUI.NET®提示2023年新出台《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实施标准化战略奖励办法的通知》(枣政办发〔2023〕18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各大企业:
《枣庄市实施标准化战略奖励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枣庄市实施标准化战略奖励办法
第一条 为了全面实施标准化战略,充分发挥标准化在自主创新、产业竞争和国际贸易中的重要技术支撑、引领作用,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政府设立标准化奖励专项资金,由市财政部门在年度市级财政预算中安排,市标准化主管部门负责标准化奖励资金的具体管理工作。
第三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经有关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可依照本办法申请标准化奖励。
第四条 申请奖励的标准化项目范围:
(一)主持或参与制定(修订)国际、国家、行业、省地方标准的,主持制定团体标准、参与山东省制造业团体标准建设试点项目涉及的团体标准制定的;
(二)承担国际、国家、省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工作组秘书处工作的;
(三)获得国家、省标准(科技)创新贡献奖的;
(四)获得国家级、省级标准化示范(试点)单位称号的;
(五)获得国家、省企业标准“领跑者”认定的;
(六)获得4A级、3A级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证书的;
(七)其他需要奖励的项目。
第五条 标准化项目的奖励级别及金额标准:
(一)主持制定国际、国家、行业、省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的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