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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金华市本级政府临时机构资产配置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金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金华市本级政府临时机构资产配置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金市财资〔2015〕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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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本级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市政府《金华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 金政发〔2010〕5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金华市本级政府临时机构资产配置使用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金华市财政局

2015年3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金华市本级政府临时机构资产配置使用管理办法


为规范和加强市本级政府临时机构资产配置使用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益,根据《金华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 金政发〔2010〕55号)、《金华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暂行办法》(金政发〔2012〕110号)和《金华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标准的通知》(金市财资〔2012〕294号),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及管理基本原则

(一)本办法所称政府临时机构(以下简称临时机构)是指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并由市财政落实经费来源,为完成某一特定任务、召开重大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