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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区城中村改造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和货币化安置奖励的实施意见(试行)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区城中村改造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和货币化安置奖励的实施意见(试行)

湖政办发〔2017〕6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清理结果的通知》 ( 湖政发〔2019〕14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清理结果的通知》 ( 湖政发〔2022〕21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 ( 国发〔2015〕37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为加快推进市区城中村改造,规范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活动,保障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简称“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拓宽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渠道,鼓励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安置和房票安置,进一步稳定房地产市场,经市政府同意,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适用范围

湖州市区(吴兴区、南浔区、湖州开发区、太湖度假区)范围内城中村改造征收集体土地房屋及其附属物补偿安置(以下简称“房屋征收补偿”)。

  二、补偿安置方式

(一)征收住宅房屋及其附属物

原则上不再新建实物安置房,实行货币补偿安置和房票安置。可安置面积部分根据货币补偿比准价评估确定,超过可安置面积的合法房屋根据农村房屋市场价格评估确定(含被征收房屋及其附属物重置成新价总值、房屋室内装饰装修价值),并给予一次性搬迁费、12个月临时安置费和在规定时间内签约、搬迁等奖励。货币补偿安置和房票安置可以组合使用,由被征收人自愿选择。

(二)征收非住宅房屋

原则上实行货币补偿。被征收房屋按重置成新价结合土地使用成本予以补偿,土地使用成本按照土地使用权属结合市场因素评估,并给予一次性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和在规定时间内签约、搬迁等奖励。其中,搬迁费包括机器设备的拆卸费、搬运费、安装费、调试费和搬迁后无法恢复使用的生产设备重置价结合成新结算的费用等。征收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应当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

三、补偿安置标准

(一)安置面积

征收住宅房屋的安置面积,原则上按应安置人口人均50平方米(建筑面积)安置。

(二)安置人口核定截止时间

安置人口核定截止时间为房屋征收公告发布之日。

(三)货币补偿比准价

由房屋征收补偿部门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参照被征收房屋周边普通商品住宅交易情况,结合被征收房屋区位、土地性质、配套设施等实际情况,出具住宅房屋货币补偿评估价格。货币补偿比准价可根据各区域住宅房屋货币补偿评估价格减去被征收房屋重置价格的平均价确定,房屋重置价格按评估时点的房屋重置价格标准计算。吴兴区、南浔区、湖州开发区、太湖度假区的货币补偿比准价须报市建设局备案。

  (四)室内装饰装修补偿

  住宅房屋室内装饰装修的补偿标准为400元/平方米。被征收人有异议的,可向房屋征收部门申请评估,补偿标准以评估价值为准。

  (五)货币补偿安置奖励

  被征收人在城中村改造房屋征收补偿中选择货币补偿安置的,给予可安置面积比准价货币补偿总额10%的金额进行奖励。

  (六)房票安置奖励

  被征收人在城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