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舟政办发〔2019〕10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舟政办发〔2023〕81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意见》 ( 国办发〔2019〕44号)以及《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 浙政办发〔2019〕52号)精神,全面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突出生猪产业发展“稳、优、严”三字方针,高质量做好稳产保供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推进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积极践行“两山”理念,坚决走规模化科学养殖的新路、不走散养污染环境的老路,强化政策供给,创新体制机制,以标准化、绿色化、规模化、循环化、数字化、基地化引领走稳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持续深化畜牧业转型升级,更好满足居民消费需求。
(二)主要目标。根据省政府要求和我市实际,通过3年努力,到2021年底力争全市生猪出栏达到12万头,通过新建、改扩建方式,重点发展年出栏万头以上的现代化规模猪场(养殖基地),构建起绿色安全、生产高效、环境友好、布局合理、产销协调的生猪产业格局。
二、重点任务和支持政策
(一)高质量发展生猪产业。以标准化、绿色化、规模化、循环化、数字化、基地化“六化”为引领,高质量推进生猪产业发展。各地要对照发展目标,做优布局、做精结构,坚决完成省政府督考目标任务。定海区要重点发展数字化牧场(基地),形成区域性智慧管理、精准控制、全程追溯的数字养殖新模式;普陀区要重点发展绿色化循环化牧场(基地),加强农牧对接,推进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循环利用;岱山县要完成新建1家万头猪场的目标,进一步提升产能;嵊泗县要立足保障小岛和外来人口肉品消费,保持一定的自给率。各地要因地制宜,推进养殖资源科学集聚,加快走出一条富有舟山群岛新区特色的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路子。
(二)优化生猪养殖布局。坚守不能污染环境的底线,在不污染环境的前提下,养殖主体可自行确定养殖规模。养殖场限养量实行动态管理,对防疫条件较好、粪污处理能力有富余或经改造提升的规模场和空栏场,鼓励其按生产设计能力及时补栏,允许科学增加养殖量。全面开展已划定的禁养区、限养区自查,对于超越法律法规规定划定的,要立即整改,自查结果及调整后的禁养区划定情况要及时报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
(三)全力保障生猪养殖用地。对新建的规模猪场按每1万头安排3亩建设用地指标,由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局安排解决;对改扩建的规模猪场由自然资源与规划部门及时安排建设用地指标,按建设用地报批供地,涉及猪场配套建设用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的,可使用地方预留的规划建设用地指标。鼓励利用荒山、荒坡、荒岛、荒滩、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原有畜牧用地安排生猪养殖,允许在Ⅲ级、Ⅳ级保护林地内建设养殖场。生猪养殖用地占用农用地(不含永久基本农田)的,作为设施农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取消附属设施用地规模15亩上限规定。生猪养殖设施用地由养殖场(户)与乡镇政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协商并签订用地协议方式获得,报县(区)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与规划部门备案。允许生猪养殖用地使用一般耕地,作为养殖用途不需占补平衡。坚持集约节约用地,鼓励建设多层猪舍。
(四)积极保障市场猪肉供应。强化市场形势研判,做好冻肉收储工作,入库前要进行非洲猪瘟抽检,确保储备猪肉安全。鼓励学校、机关等大型单位根据需要储备猪肉。支持增加牛羊、家禽、海产品等替代产品供应。密切关注生猪生产、猪肉市场供应和价格形势变化,加强监测预警,把握好市场调节的时机、节奏和力度,确保中秋、国庆以及元旦、春节等重要节假日市场供应平稳有序。落实社会救助政策,密切关注重点群体,及时启动困难群众价格补贴机制,缓解猪肉价格上涨对困难群众的影响。
(五)严密防控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深入推进生猪产业全链条严管“百场引领、千场提升”行动,提升规模猪场、屠宰企业的生物安全水平。强化非洲猪瘟监测排查工作,对照要求,加强全市屠宰企业和存栏5000头以上规模猪场非洲猪瘟自检力度,加大大型规模猪场周边3公里范围内或者生猪养殖密集区排查频次,及时发现并排除风险隐患,建立区域性生猪养殖主体联防联控机制,做到排清一片、守住一片。加强屠宰场(点)官方兽医队伍建设,配备与养殖规模和工作任务相适应的防疫检疫人员,强化业务培训,提升实操能力和水平,切实保障出场肉品质量安全。建立健全餐厨垃圾分类收运处理监管机制,阻止餐厨垃圾喂猪。压实防疫主体责任,指导督促养殖主体采用“全进全出、封闭式饲养”方式,力争实现闭环管理。
(六)着力强化流通体系建设和市场秩序维护。推进屠宰企业提档升级,鼓励生猪就地就近屠宰,实现养殖屠宰匹配、产销顺畅衔接。市肉联加工有限公司要积极提升自营比例,降低代宰份额。督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落实生猪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严格查验“两证一报告”,禁止采购、加工、经营来源不明、票据不全的生猪产品。严格执行生猪屠宰环节非洲猪瘟自检和驻场官方兽医制度,严格流通环节非洲猪瘟病毒检测和监督检查工作,严防染疫产品流入市场。推进屠宰企业、肉品流通企业、农贸市场冷链体系建设,推进“运猪”向“运肉”转变,力争实现“集中屠宰、品牌经营、冷链流通、冷鲜上市”。加强区域生猪产销衔接,建立长期稳定的供销关系。2020年6月30日前,对整车合法运输种猪及冷冻猪肉的车辆,免收车辆高速通行费及轮渡费。加大对猪肉产品价格监管力度,严厉打击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串通涨价等违法行为。
(七)加大财政支持力度。2020-2021年,市财政在省财政的基础上,安排生猪产业专项资金(不包括扑杀专项经费)用于数字化或高水平规模化生态猪场、养殖重点县(区)防疫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改造补助等生猪稳产保供项目扶持,同时建立生态补偿财政转移支付机制。具体项目由各县(区)负责落实执行,市财政根据财政政策细则以及任务完成情况“以奖代补”给各县(区)。对2019年8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新建的万头以上规模猪场一般按每万头100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支持养殖重点县(区)建设车辆高温清洗消毒中心、区域性生物安全隔离带和存栏5000头以上生猪规模养殖场建设PCR检测实验室等,市财政一次性补助150万元;支持中小规模养殖场基础设施改造提升,按照上年度养殖场出栏数为基数,对通过改造后出栏数超过3000头的或者原出栏在3000头以上再提升产能超过30%的,根据改扩建“一场一策”,每个场最高不超过50万元给予补助,县(区)财政予以配套;对养猪场购置自动饲喂、环境控制、疫病防控、废弃物处理等农机装备的,纳入购机补贴范围。同时,将生猪扑杀经费由800元/头提高到1200元/头,按市、县(区)财政1:1比例承担;对未能列入省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政策的,根据省定生猪无害化处理补助标准,市、县(区)财政按照1:1比例承担。各县(区)要结合当地实际,切实加大财政配套支持力度。
(八)加大信贷保险支持力度。金融机构要加大生猪生产信贷支持力度,在贷款额度、期限、利率等方面予以优惠,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对符合授信条件但暂时遇到困难的养猪场(户)和屠宰加工企业盲目限贷、抽贷、断贷。自2019年6月1日起,将能繁母猪保险保额从1000元增加至1500元,育肥猪保险保额从600、900元增加至900、1200元。
三、工作举措
(一)明确落实责任。各县(区)政府对本地区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负总责,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要严格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迅速将生猪产业发展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场点,出台有力有效的政策措施,落实新增产能,挖掘潜在产能,提升现有产能,确保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并如期完成。市政府将对生猪产业发展目标和保供工作进行督查、考核,对出现工作不重视、责任不落实等影响全局工作的,进行约谈问责。
(二)加快工作进度。各地要抓紧落实细化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相关方案,重点明确增产的任务、路径和措施,将增产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乡镇、到具体地块、到具体主体,在2019年12月31日前落实新建场用地。相关项目纳入清单化管理,明确时间表、任务书、路线图,倒排工期,挂图作战,确保全面完成目标任务。
(三)优化管理服务。有关部门将新建和扩建生猪养殖场审批纳入“最多跑一次”改革,实行联审联批,简化程序、缩短审批时限。相关单位要加快环评工作,实现环评审查与设施用地审批同步开展,指导养殖场开展环保达标改造。对因规划调整和环境保护需要迁建养殖场的,应当安排养殖用地予以迁建,在新场未建成前,原有猪场可继续养殖。严禁擅自改变生猪养殖用地用途。
(四)强化部门协同。农业农村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发展改革部门要支持养猪场基础设施建设,落实好养殖业用电用水优惠政策,做好市场监测预警,及时启动价格补贴机制。民政等部门负责价格补贴发放。财政部门要加大对生猪产业发展和市场供应的支持力度。自然资源与规划部门要保障生猪养殖用地,优化用地审批服务。生态环境部门要组织开展禁养区划定情况排查,督促县(区)及时取消超出法律法规的涉及环保的禁养规定。商务部门要落实猪肉储备应急供应网络,组织地方储备冻猪肉收储、投放工作,做好猪肉进口和产销对接。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相关企业和交易市场的监督检查,维护市场秩序。银保监等部门和金融机构要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宣传部门要加强正面宣传引导,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增强公众信心。
本意见自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
附件:各县(区)生猪产业发展目标任务分解表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0月15日
附件
各县(区)生猪产业发展目标任务分解表
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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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年度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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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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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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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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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栏量(万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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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栏量(万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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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栏量(万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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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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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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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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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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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海区
|
2
|
4
|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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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陀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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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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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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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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岱山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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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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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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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泗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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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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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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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19- 10- 25 来源: 中国舟山政府门户网站
一、制定背景
受非洲猪瘟疫情和生猪价格周期性下行等多种因素影响,2019年三季度末,全国生猪和能繁母猪存栏同比降幅超过37%,全省能繁母猪存栏同比下降17.1%,生猪存栏同比下降14.3%,全市生猪存栏同比下降22.9%,预计全年猪肉产量将下降,后期生猪供应将趋紧。为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党中央、国务院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等多次作出明确部署,李克强总理在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要求稳定生猪等畜禽生产,做好非洲猪瘟等疫病防控;5月16日和8月30日分别召开了全国促进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国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电视电话会议,对促进生猪生产作出相关部署。9月9日至10日,车俊书记赴金华专题调研生猪生产,对抓好生猪增产保供提出明确要求。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意见》 ( 国办发〔2019〕44号)和《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 浙政办发〔2019〕52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制定《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二、主要内容
(一)总体要求
根据省政府要求和我市实际,通过3年努力,到2021年底力争全市生猪出栏达到12万头,通过新建、改扩建方式,重点发展年出栏万头以上的现代化规模猪场(养殖基地),构建起绿色安全、生产高效、环境友好、布局合理、产销协调的生猪产业格局。
(二)重点任务和支持政策
一是高质量发展生猪产业。以标准化、绿色化、规模化、循环化、数字化、基地化“六化”为引领,高质量推进生猪产业发展。
二是优化生猪养殖布局。坚守不能污染环境的底线,在不污染环境的前提下,养殖主体可自行确定养殖规模。全面开展已划定的禁养区、限养区自查,对于超越法律法规规定划定的,要立即整改,自查结果及调整后的禁养区划定情况要及时报市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
三是全力保障生猪养殖用地。对新建的规模猪场按每1万头安排3亩建设用地指标,由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局安排解决;对改扩建的规模猪场由自然资源与规划部门及时安排建设用地指标。生猪养殖用地占用农用地(不含永久基本农田)的,作为设施农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取消附属设施用地规模15亩上限规定。允许生猪养殖用地使用一般耕地,作为养殖用途不需占补平衡。坚持集约节约用地,鼓励建设多层猪舍。
四是积极保障市场猪肉供应。主要从做好冻肉收储和投放、发展替代产品、落实社会救助等方面保障猪肉供应。
五是严密防控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主要以生猪产业全链条严管“百场引领、千场提升”行动为抓手提升规模猪场、屠宰企业的生物安全水平。强化屠宰场(点)官方兽医队伍建设和非洲猪瘟监测排查工作,切实保障出场肉品质量安全。压实防疫主体责任,指导督促养殖主体采用“全进全出、封闭式饲养”方式,力争实现闭环管理。同时,对餐厨废弃物分类收运处理监管和禁喂生猪作出明确要求。
六是着力强化流通体系建设和市场秩序维护。严格执行生猪屠宰环节非洲猪瘟自检和驻场官方兽医制度,督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严格查验“两证一报告”,严格流通环节非洲猪瘟病毒检测和监督检查工作。推进屠宰企业、肉品流通企业、农贸市场冷链体系建设,推进“运猪”向“运肉”转变,2020年6月30日前,对整车合法运输种猪及冷冻猪肉的车辆,免收车辆高速通行费及轮渡费。加大对猪肉产品价格监管力度,严厉打击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串通涨价等违法行为。
七是加大财政支持力度。2020-2021年,市财政在整合统筹现有资金的基础上,建立生猪产业专项资金(不包括扑杀专项经费)用于数字化或高水平规模化生态猪场、养殖重点县(区)防疫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改造补助等生猪稳产保供项目扶持,同时建立生态补偿财政转移支付机制。对2019年8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新建的万头以上规模猪场一般按每万头100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支持养殖重点县(区)建设车辆高温清洗消毒中心、区域性生物安全隔离带和存栏5000头以上生猪规模养殖场建设PCR检测实验室等,市财政一次性补助150万元;支持中小规模养殖场基础设施改造提升,按照上年度养殖场出栏数为基数,对通过改造后出栏数超过3000头的或者原出栏在3000头以上再提升产能超过30%的,根据改扩建“一场一策”,每个场最高不超过50万元给予补助,县(区)财政予以配套;对养猪场购置自动饲喂、环境控制、疫病防控、废弃物处理等农机装备的,纳入购机补贴范围。同时,将生猪扑杀经费由800元/头提高到1200元/头,按市、县(区)财政1:1比例承担;对未能列入省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政策的,根据省定生猪无害化处理补助标准,市、县(区)财政按照1:1比例承担。各县(区)要结合当地实际,切实加大财政配套支持力度。
八是加大信贷保险支持力度。从金融、保险等渠道加大生猪生产信贷支持力度,自2019年6月1日起,将能繁母猪保险保额从1000元增加至1500元,育肥猪保险保额从600、900元增加至900、1200元。。
(三)工作举措
一是明确落实责任。各县(区)政府对本地区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负总责,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二是加快工作进度。各地要抓紧落实细化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相关方案,重点明确增产的任务、路径和措施,将增产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乡镇、到具体地块、到具体主体,在2019年12月31日前落实新建场用地。
三是优化管理服务。将生猪增产保供提质工作列入市委“三服务”活动的重要内容。
四是强化部门协同。各部门各司其职,协同做好生猪高质量发展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