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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扶贫办重庆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扶贫工作的通知【全文废止】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扶贫办重庆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扶贫工作的通知【全文废止】
渝人社发〔2017〕11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废止第八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 渝人社发〔2019〕69号规定,继续有效 。

USHUI.NET®提示:根据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废止第九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 渝人社发〔2020〕110号规定,继续有效 。

USHUI.NET®提示:根据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废止第十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 渝人社发〔2021〕64号规定,继续有效 。

USHUI.NET®提示:根据《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废止第十一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 渝人社发〔2023〕8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废止第十二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24〕6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扶贫办、民政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万盛经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自开展脱贫攻坚行动以来,各区县相关部门真抓实干,在就业扶贫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实际工作中仍发现存在如培训方式单一、群众参加培训不便利,促进转移就业措施有限、工作力度不大等问题,部分贫困劳动力没能充分利用政策实现就业。按照人社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切实做好就业扶贫工作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6〕119号)有关要求及我市脱贫攻坚统一部署,结合当前就业扶贫工作实际,进一步发挥就业扶贫促进农村贫困劳动力脱贫增收作用,确保在脱贫攻坚决战阶段取得成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

在继续落实市人力社保局、市扶贫办《关于开展就业扶贫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5〕185号)有关政策措施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一)加大对农村贫困劳动力参加就业培训的支持力度。结合当地产业发展规划和培训需求,对有培训意愿的贫困劳动力开展技能培训,对组织贫困劳动力参加技能培训的培训机构,按公布的培训成本据实补贴。各区县可根据实际情况,尽力为离开所居住乡镇参加人力社保部门组织的技能培训的农村贫困劳动力提供交通、食宿等方面便利条件;对于不能免费提供交通、住宿的,在严格把控程序、公平公开、保障资金安全的情况下,通过直补个人的方式,按实际培训天数给予50元/人/天的交通食宿补助。对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的农村贫困劳动力按规定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二)加大农村贫困劳动力就近就地就业的支持力度。鼓励企业在贫困区县农村贫困劳动力集中的村、乡镇开办扶贫车间、厂房、加工点。对于吸纳农村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一年以上,并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的在渝企业,按每人6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用工补贴,所需资金由用人单位所在区县从就业补助资金转移支付中列支。对人力资源机构新组织输送农村贫困人员稳定就业的,按相关规定给予一次性公共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对吸纳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贫困劳动力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的企业,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带动贫困人员脱贫致富人数较多、成效明显的企业,可优先享受返乡创业重点企业贴息政策。

(三)加大对农村贫困劳动力跨区域转移就业支持力度。支持我市农村贫困劳动力到东部较发达地区务工,实现转移就业,对跨区(县)、省(市)务工的农村贫困劳动力,每年给予一次往返城市间交通补贴(其他部门已给予此项补贴的除外),限乘坐火车硬席、高铁/动车二等座和公交长途汽车,凭乘坐城际间往返交通工具票据,按票价据实补贴。

以上政策,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至2020年12月31日。对象范围仅限于2017年1月1日及以后扶贫部门掌握的我市尚未实现脱贫或返贫的劳动年龄段内农村建卡贫困户,以及民政部门掌握的当期劳动年龄段内农村低保对象。各项政策具体操作办法由各区县制定,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转移支付中列支。

二、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

(一)摸清基础信息。各区县扶贫部门要在建档立卡工作基础上,切实担负摸查贫困劳动力就业失业基础信息的责任。对未就业的摸清就业意愿和就业服务需求,对已就业的摸清就业地点、就业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并登记农村贫困劳动力就业信息,组织专人审核并将信息录入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充分发挥贫困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作用,把摸查责任落实到人,谁摸查、谁负责,对信息不准确的重新摸查和录入。创新摸查方式,多渠道开展信息摸查工作,有条件的地方可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予以支持。民政部门要定期整理筛查劳动年龄段内农村低保人员信息及时提供给当地人力社保部门,积极配合做好农村低保户劳动力参与享受政策相关工作。人力社保部门要充分结合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意见》(中办〔2016〕79号)精神及政府购买公共就业服务项目,加强贫困乡镇、贫困村就业扶贫工作人员配备;依托人力资源数据库建立“农村贫困劳动力就业信息平台”,与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民政低保系统对接,精准掌握当前贫困劳动力信息,并保持信息动态更新;同时,各区县人力社保部门要与扶贫部门、民政部门密切配合、加强联动,科学制定政策经办流程,为农村贫困劳动力享受政策提供便利。

(二)促进就地就近就业。加强与有关部门协调联动,依托当地特色种养殖、农产品深加工、休闲农业、农村电商等产业,开发适合贫困劳动力就业的岗位,拓宽贫困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渠道。落实《引导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和渝东南生态保护发展区人口向城市发展新区与都市功能拓展区有序转移工作方案》(渝府办发〔2015〕200号)要求,引导贫困区县农村贫困劳动力向都市功能拓展区、城市发展新区梯度转移就业,引导劳动密集型行业企业到贫困县投资办厂或实施生产加工项目分包。支持贫困县承接和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鼓励企业在乡镇(村)创建扶贫车间、村社代工点以及手工编织等居家就业和灵活就业形态,促进其就地就近就业。落实《促进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