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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工作的通知

浙土资发〔2007〕8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3〕6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4〕18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

根据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政策等问题的通知》(财综〔2006〕48号)规定,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政策于2007年1月1日起作出重大调整。为进一步做好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征收工作,确保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以下简称“有偿使用费”)准确及时入库,现就征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于跨土地利用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