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农业农村局 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快现代种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
青农计财字〔2022〕25号
各区、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有关单位:
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现代种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 ( 青政办字〔2022〕10号)要求,为切实抓好有关政策落实,现将《<关于加快现代种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岛市农业农村局 青岛市财政局
2022年7月5日
《关于加快现代种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做大做强我市现代种业产业,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现代种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 ( 青政办字〔2022〕10号),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实施意见》中所涉及的农作物、畜禽类奖补政策的申报、评审、核准、验收、资金拨付等工作。水产类奖补政策实施细则由市海洋发展局另行制定。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遵循依法依规、公平公正、简便操作、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二章 申报事项
第四条 承担保种任务的畜禽种质资源场,被评为国家级、省级和市级保种单位的,每年分别给予不超过50万元、40万元、30万元的补助。
(一)申报条件
1.在青岛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畜禽种业企业(临时保种场不做此项要求);
2.经国家、省、市级主管部门认定的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单位;
3.市级保种单位要符合《青岛市市级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管理办法(试行)》规定要求,并完成当年保种任务;
4.近三年(含本年度)内未受过生产经营等方面的行政处罚。
(二)补助标准
青岛市级财政对国家级、省级和市级保种场(含临时保种场)按照不同畜种给予补助,其中,猪、羊每年分别给予50万元、40万元、30万元的补助,禽、兔每年分别给予40万元、30万元、25万元的补助,中华蜜蜂每年分别给予25万、20万元、15万元的补助。国家、省如有相关政策的,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三)申报材料
1.青岛市种业发展奖补政策申报表;
2.畜禽保种场最新资质认定结果;
3.无违法违规行为承诺书。
第五条 对主导或自主选育的主要农作物新品种,通过国家、省级审定并取得植物新品种权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是在青岛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农作物种业企业;
2.获得审定证书和植物新品种权证书,且至少一个证书为评选年度获得;
3.近三年(含本年度)内未受过生产经营等方面的行政处罚。
(二)申报材料
1.青岛市种业发展奖补政策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或三证合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主要农作物审定证书和农作物新品种权证书复印件;
4.申报品种推广面积证明材料;
5.申报品种制种量证明材料;
6.申报品种销售额证明材料;
7.企业认证、称号等;
8.无违法违规行为承诺书。
第六条 对主导或自主选育的花生、白菜、黄瓜、辣椒、番茄、西瓜、葡萄等具有地方特色优势的非主要农作物新品种,获得国家登记并取得植物新品种权的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是在青岛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农作物种业企业;
2.获得登记证书和植物新品种权证书,且至少一个证书为评选年度获得;
3.近三年(含本年度)内未受过生产经营等方面的行政处罚。
(二)申报材料
1.青岛市种业发展奖补政策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或三证合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非主要农作物登记证书和植物新品种权证书复印件;
4.申报品种推广面积证明材料;
5.申报品种制种量证明材料;
6.申报品种销售额证明材料;
7.企业认证、称号等;
8.无违法违规行为承诺书。
第七条 对主导或自主选育的畜禽新品种(配套系),通过国家审定的企业,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是在青岛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畜禽种业企业;
2.评选年度内获得畜禽新品种(配套系)证书;
3.近三年(含本年度)内未受过生产经营等方面的行政处罚。
(二)申报材料
1.青岛市种业发展奖补政策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或三证合一)、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畜禽新品种(配套系)证书复印件;
4.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复印件;
5.无违法违规行为承诺书。
第八条 对经国家新认定的育繁推一体化种业企业,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是在青岛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业企业;
2.评选年度内获得育繁推一体化证书;
3.近三年(含本年度)内未受过生产经营等方面的行政处罚。
(二)申报材料
1.青岛市种业发展奖补政策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育繁推一体化证书复印件;
4.无违法违规行为承诺书。
第九条 对我市在全国种业细分领域排名前3名或经中国种业领域协会信用评价3A级及以上,具有育种原创性技术和自主研发能力,连续两年年销售额超过1亿元的领军型现代种业企业,给予30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是在青岛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业企业;
2.在全国种业细分领域排前3名或经中国种业领域协会信用评价3A级及以上,具有育种原创性技术和自主研发能力,连续两年年销售额超过1亿元;
3.近三年(含本年度)内未受过生产经营等方面的行政处罚。
(二)申报材料
1.青岛市种业发展奖补政策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国家行政主管部门、种业领域全国性权威机构(协会)出具的全国种业细分领域排前3名证明材料,或经中国种子领域协会信用评价3A级证书。
4.由具备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评选年度的上两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第三章 评选程序
第十条 项目申报主体向注册地所在区(市)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按要求提交纸质申报材料。注册地在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的企业,直接向市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提交纸质申报材料。
第十一条 各区(市)农业农村局对本辖区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报市农业农村局。
第十二条 市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选,评选结果按照程序在市农业农村局官方网站予以公示。根据评选结果,安排下一年度预算。
第十三条 市农业农村局每年发布通知,明确有关奖补政策申报时间和要求等。本实施细则评选年度时间截至每年7月31日,之后纳入下一评选年度。
第四章 工作职责
第十四条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编报年度资金预算,负责组织项目申报、评选及绩效自评等,负责组织注册地在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的企业项目申报和资金拨付工作。
第十五条 市财政局负责资金的预算安排,按照预算绩效管理相关规定组织开展绩效评价。
第十六条 各区(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本辖区内有关申报工作,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各区(市)财政局负责本辖区内项目资金拨付工作。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 项目申报主体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自觉接受并配合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取消其对本政策所有奖励的申报资格,并收回已发放的奖补资金。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 各相关单位要严格落实责任,对弄虚作假、骗取、截留、挪用、挤占资金等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予以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实施细则由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
青岛市种业发展奖补政策申报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申报单位 |
|
||
注册地址 |
|
||
法定代表人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生产经营许可证 |
£种子 证号: £种畜禽 证号: |
||
奖补类别 (每张申报表只能选择一项) |
£畜禽保种补助 £主要农作物新品种奖励 £非主要农作物新品种奖励 £畜禽新品种奖励 £育繁推一体化种业企业奖励 £领军型现代种业企业奖励 |
||
申报材料清单 |
|
||
申报承诺 |
本人承诺近三年内未受过生产经营等方面的行政处罚,所有提交的申报材料均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愿承担一切责任。(以上文字由申报人手写)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区(市)农业 农村局审查意见 |
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 年月日 |
||
市农业农村局审核意见 |
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 年月日 |
本表一式两份,报市、区(市)农业农村局。本表奖补类别中所列项目,分别对应《<关于加快现代种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实施细则》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
青岛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2年7月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