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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区撤村建居工作的若干指导意见的通知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区撤村建居工作的若干指导意见的通知

嘉政发〔2003〕6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嘉政发〔2016〕68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嘉政发〔2019〕22号规定,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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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城区、秀洲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关于市区撤村建居工作的若干指导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嘉兴市人民政府

                                     二○○三年二月十日
 
关于市区撤村建居工作的若干指导意见
 

    为了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加快城市化进程,理顺“城中村”城郊农居区的管理体制,维护村民及各方的合法权益,确保社会稳定和社会经济的持续协调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市城市化进程的实际情况,现就推进市区撤销村建制建立社区居委会(以下简称撤村建居)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撤村建居的范围和审批程序

    (一)撤村建居的范围为嘉兴市区建成区内的村和城郊人均耕地面积0.4亩以下(含0.4亩)的村(以下简称应撤村建居的村)。城郊人均耕地面积0.4亩以上的村(以下简称可撤村建居的村)提出要求,经区人民政府批准,也可列入撤村建居的范围。

    (二)撤村建居由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提出,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后,报区人民政府批准,报市民政局备案。

    (三)应撤村建居的村是撤村建居工作的重点,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可分两种类型:凡土地有条件实征(含预征)完的村,实行一步到位撤村建居,农民转为居民;近期对剩余土地难以实征(含预征)的,可以先撤村建居后逐步解决征地等问题。

    二、推进撤村建居工作的原则

    (一)坚持统一规划的原则,从调整城市布局、完善城市功能出发,服从城市规划及建筑风格要求,加快城市化步伐;

    (二)坚持依法办事的原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浙江省《关于加快推进浙江城市化若干政策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法制订具体办法,规范操作;

    (三)坚持分类指导、区别对待的原则,对应撤村建居的村与可撤村建居的村实行有区别的实施办法;

    (四)坚持改革创新的原则,根据社会发展趋势,以改革的思路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的关系,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合理配置资产,改革经营管理方式;

    (五)坚持积极稳妥的原则,逐步推开,确保稳定。

    三、撤村建居工作的政策

    (一)村改社区居委会的设立。村建制撤销后,居住集中且具有一定规模的可成建制建立社区居委会,居住分散的应直接划入就近社区居委会。

    撤村建居后,成建制设立的社区居委会,应按照《居委会组织法》及有关文件的规定,依法选举社区居民委员会。

    撤村建居后,原村集体经济组织改制成社区股份制经济组织的按其章程运行,社区居委会做好服务工作。

    (二)集体土地处理。村建制撤销过程中,对剩余的农村集体土地依法转为国有,秀城区、秀洲区、嘉兴经济开发区和市级有关部门应妥善处理好各方利益关系,也可以先撤村建居,然后根据城市规划建设发展的需要,再逐步处理剩余的农村集体土地。

    1、农村集体农用地转为国有后,土地所有权归国家,在国家实施城市建设之前,可由原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继续使用。政府根据城市发展的需要,逐块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和落实经济补偿、人员安置等(享受集体资产分配的除外)。

    2、农村集体非农建设用地,转为国有后,原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转为国有土地使用权,由用地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申请变更登记为国有土地使用证,并在备注栏注明“撤村建居”。原享受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管理政策和拆迁规定不变。

    3、撤销村建制后的原村集体土地,依法转为国有后,由市国土资源局统一管理。

    4、撤村建居工作中的集体土地补偿费,主要用以解决被征用人员的养老保险、生活困难、安置补助等。

    (三)集体资产处理。村建制撤销过程中,原村集体资产在公开、公平、公正、合理和有利于失地农民社会保障、自谋职业、社会稳定的前提下,可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处理办法。

    1、应撤村建居的村(包括组)在撤村(组)后,土地补偿费在支付养老保险、安置补助等费用后的余额及其它形成的集体净资产(所有者权益),在扣除相关费用(设立社区居委会、一定比例专项困难补助费用)后,以人口、农龄、土地承包经营面积等为计算依据全部补助给村民,主要解决村民变居民后养老保险、合作医疗的补充,生活困难补助及支持村民自谋职业等。

    原村集体净资产(所有者权益)难以直接处置的,可通过公开竞价拍卖等转让形式变现后兑现,也可折股到人。

    原村集体净资产(所有者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