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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医疗保障局 衢州市财政局 衢州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

衢州市医疗保障局 衢州市财政局 衢州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
衢医保联发〔2020〕13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衢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衢医保发〔2021〕55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衢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衢医保发〔2024〕15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局、民政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重要论述,高质量解决“两不愁三保障”问题,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关于打赢医保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现就我市进一步加强医疗救助工作,通知如下:

一、实行信息动态管理

各地医保部门应对资助参保对象和医疗救助对象实行全库动态管理,依托“全省医疗救助人员信息实时交互平台”,主动对接困难人员确认部门的信息数据,每月掌握困难人员的动态变化并实时同步到医保信息系统中。因病致贫对象申请支出型贫困救助时,医疗费用支出信息由医保部门负责导入“省大救助信息系统”,供民政部门认定救助对象时使用。在信息交换中发现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不一致的,医保部门应主动核实,确保信息准确无误。

二、确保参保实时到位

符合资助参保条件的人员,应及时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对年中停止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从停保次月起自动接续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对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欠费的灵活就业人员,欠费期间视作资助参加户籍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对连续欠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六个月的灵活就业人员,按规定办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中断并自动接续参加户籍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三、精准实施待遇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