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低门槛准入低标准享受实施办法的通知
浙劳社老〔2001〕229号
发布机构省人力社保厅
USHUI.NET®提示:根据《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继续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浙人社发〔2020〕8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继续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浙人社发〔2021〕36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省直各单位:
根据《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当前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若干问题的通知》 ( 浙政发〔2001〕64号)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现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低门槛准入、低标准享受”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已经实行低标准缴费、但没有实行低标准享受办法的市县,必须按本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