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房地产市场监管和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的通知
衢建建〔2010〕64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衢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衢住建办〔2017〕264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衢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衢住建〔2021〕59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衢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衢住建〔2023〕81号)规定,需要修改。对于需要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各责任处室、单位要按规定的时间2024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修改,否则需修改的规范性文件到期自动失效。
市区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根据国务院《
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 ( 国发〔2010〕10号)、浙江省人民政府《
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0〕23号
)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 ( 建房〔2010〕53号)和《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95号)等规定要求,结合衢州实际,对市区商品住房预售作相应的规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建立商品住房预售方案备案制度。凡商品住房预售,在申请商品住房预售许可时,必须制定合法合规、内容齐全的商品房预售方案,并将方案报衢州市建设局审核备案,加盖备案专用章。经审核备案的商品住房预售方案必须通过透明售房网公示、售房场所公开张贴等形式向社会公开。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商品住房预售方案销售商品住房。预售方案应当包括项目基本情况、建设进度安排、预售房屋套数、面积预测及分摊情况、公共部位和公共设施的具体范围、每套预售价格及变动幅度、销售计划与销售方式、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书、住房质量承担主体和承担方式、住房节能措施、销售部张贴的资料目录、售房部的各项规章制度等。
预售方案中的项目基本情况应包括项目名称、坐落、土地用途、项目总规模、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等规划参数以及前期物业服务企业的选聘、业主管理规约的制定、配套设施的设置等;建设进度安排包括项目建设周期、各期计划和进度;销售计划与销售方式包括每期开盘时间、地点,自行销售或代理销售,销售人员等相关情况;销售部张贴的资料目录内容包括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土地证、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预售证、销售管理办法等;售房部的各项规章制度应包括销售管理制度、销售流程、维护销售秩序的措施、解决销售纠纷及发生突发事件的处理预案。
预售方案中主要内容发生变更的,应及时报衢州市建设局重新备案并公示。
二、加强预售资金监管。市区对新开发项目试行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施工监理企业、资金监管银行签订《商品住房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