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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丽水市市区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补助费、搬迁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助费以及房屋改变用途补贴标准的通知

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丽水市市区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补助费、搬迁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助费以及房屋改变用途补贴标准的通知
丽政发〔2020〕4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丽政办发〔2022〕66号规定,继续有效

莲都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4号)、《丽水市市区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补偿管理办法》 ( 丽政发〔2019〕32号)、《丽水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 ( 丽政发〔2017〕13号)的相关规定,现将丽水市市区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补助费、搬迁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助费以及房屋改变用途补贴标准通知如下:

  一、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

  (一)丽南行政村等村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见附件1)。

  (二)秋塘行政村等村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见附件2)。

  (三)莲都区范围内其他村庄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见附件3)。

  (四)商业用房临时安置补助费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1%予以一次性补助。

  (五)临时安置补助费计算具体事项。

  1.大港头镇、碧湖镇、老竹镇政府所在地范围参照附件2范围标准执行。

  2.实行产权调换、公寓安置的,自被征收房屋腾空之月起至选定安置房后6个月止计算临时安置补助费。征收人超过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过渡期未提供安置房,自逾期之月起按本文件规定的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进行双倍支付。

  3.实行迁建安置的,自被征收房屋腾空之日起至放样后6个月止计算临时安置补助费;在安置小区内安置的,若放样6个月后,小区道路硬化和生活用水、用电尚未配套到位的,可按本文件规定的标准继续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直至小区道路硬化和生活用水、用电配套到位。实行迁建安置的,征收人超过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过渡期未提供安置用地的,自逾期之月起按本文件规定的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进行双倍支付。

  因被征收人无理阻挠而延误配套工程建设时间、不参加安置地基选定、干扰安置地基选定、逾期不动工建设的,征收人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4.被征收住宅房屋建筑面积不到45平方米的,按45平方米计算临时安置补助费。

  共有产权房屋面积不到45平方米的,按45平方米计算临时安置补助费;继承、析产(或分摊)后户均建筑面积达不到45平方米的,按实际建筑面积计算临时安置补助费。

  二、搬迁费标准

搬迁费每户每次不低于2000元,共有产权(含继承、析产、分摊)按一户计付。工业企业对搬迁费标准有异议的,可由征收双方委托评估中介机构进行评估。
  三、停产停业损失补助费标准

  (一)工业用房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助费按被征收工业用房评估价值(不包括装修、装潢等费用)的5%予以一次性补助。

  (二)商业用房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助费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不包括装修、装潢等费用)5%的标准予以一次性补助。

  四、房屋改变用途补贴标准

  1990年4月1日以后改变用途为商业用房,并连续使用的凭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纳税发票,按原法定用途补偿安置后,根据改变用途的不同时间按被征收商业用房市场评估价的30%(1990年4月1日—2001年7月31日)或20%(2001年8月1日—征收公告发布的前两年)给予补贴,但原法定用途市场评估价加上补贴之和不能超过被征收商业用房的市场评估价数额。

  五、本文件自2020年 5月1日起施行

  本文件发布施行后,往年已征收未安置项目的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以及遗留项目未签约的住宅、厂房、办公用途的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按本文件执行;遗留项目未签约的搬迁费按本文件执行;遗留项目未签约的工业、商业用房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助费标准按原文件规定标准执行。

  

  附件:1.丽南行政村等村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

            2.秋塘行政村等村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

            3.莲都区范围内其他村庄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

  
                                                                                     丽水市人民政府

                                                                                      2020年3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丽南行政村等村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

适用该标准的村庄:

  万象街道:丽南行政村、丽华行政村、水南行政村、城南行政村。

  白云街道:城北行政村、城西行政村、丽光行政村、灯塔行政村。

  岩泉街道:原丽东行政村,天宁寺行政村,后甫行政村,九里行政村,长岗背行政村,凉塘行政村,社后行政村,关下行政村,岩泉行政村岩泉、圳头、铁丁桥、灵山寺脚新村自然村,青林行政村,秋塘行政村结七弄自然村,冷水行政村飞机场角自然村。

  紫金街道:海潮行政村,大众行政村,新建行政村,城东行政村,厦河行政村,古城行政村,水东行政村,金东行政村,黄泥墩行政村,河村行政村,芦埠行政村芦埠、后村、前山、大石头自然村,塔下行政村。

  南明山街道:小木溪行政村牛岭头自然村,中堂行政村中岸自然村,垟店行政村小白岩、寺岙自然村。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