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枣庄市委组织部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枣庄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枣庄市促进博士(后)来枣创新创业实施细则》的通知
枣人社办发〔2022〕7号
各区(市)党委组织部、枣庄高新区党群工作部,政府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枣庄高新区财政局、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各有关单位:
现将《枣庄市促进博士(后)来枣创新创业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枣庄市委组织部 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枣庄市财政局
2022年8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枣庄市促进博士(后)来枣创新创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
山东省有关博士(后)生活补助核定发放办法》(鲁人社字〔2021〕31号)、《中共枣庄市委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工业强市、产业兴市”三年攻坚突破行动的实施意见》(枣发〔2021〕6号)及有关规定,发挥博士(后)青年人才在我市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枣庄市行政区域内已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山东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以下简称基地)的单位及在站(基地)博士后、出站(基地)后在枣就业创业的博士后,以及用人单位(不含企业)博士。
第二章 博士后站(基地)补助
第三条 站(基地)项目补助。对新认定的工作站及基地(不含分站、分基地),凡在枣庄立项的成果转化项目给予200万元的资金支持。
第四条 优秀站(基地)补助。在站(基地)博士后研究人员1人及以上,且有出站(基地)后博士后研究人员留枣到企业工作的,确认为“优秀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或“优秀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给予5万元优秀站(基地)补助。
第三章 博士(后)集聚培育补助
第五条 博士(后)生活补助。对在枣庄缴纳社保、全职在枣工作、签订3年以上期限劳动(聘用)合同、35周岁以下的用人单位(不含企业)博士,每人每年可享受1.8万元生活补助,工作每满1年发放1次,最长补助3年。我市企业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基地)期间,或出站(基地)后留枣工作,符合企事业单位博士补贴条件的,可享受相关就业创业、购房补助政策。以上补助与其他市级人才类生活补贴就高享受,不重复享受。
第六条 博士后在站(基地)科研补助。在站(基地)博士后研究人员以第一申请人获得市级以上科研项目,在立项、结项时分别给予5万元科研补助。
第七条 对在省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奖,或获选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省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省博士后创新项目资助的,按国家、省级支持政策1:1配套。
第四章 博士(后)补助申报
第八条 博士后站(基地)补助、博士(后)集聚培育补助申报每年组织一次,具体时间和要求按照申报通知执行。
第九条 博士后在站(基地)期间中途退站的,不再享受当年度博士后补助。
第十条 在枣多次进站(基地)做博士后的、多次在枣用人单位(不含企业)工作的博士,只能享受一次博士(后)补助。
第五章 职责分工
第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