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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实施商事主体滚动年报的公告

衢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实施商事主体滚动年报的公告
衢市监规〔2019〕3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衢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衢市监规〔2021〕4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衢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衢市监规〔2023〕3号规定,继续有效。


依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试点开展滚动年报工作的通知》(市监信〔2018〕90号)、《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衢州市商事主体滚动年报试点推进信用示范之城建设的工作通知》(衢政办通〔2019〕89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衢州实际,我局2019年起试点实施商事主体滚动年报,即商事主体自成立周年之日起两个月内报送上一自然年度的年度报告。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年报主体范围

凡在我市登记注册,成立时间已满周年的各类企业(包括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等)、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统称为“商事主体”,涉海关年报商事主体除外),应当依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二、年报时间要求

商事主体自成立周年之日起两个月内报送并公示上一自然年度的年度报告(可以提前报送)。当年设立登记的商事主体,自下一自然年度起报送年度报告。

三、年报系统登录途径

商事主体实行网上报送年度报告,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浙江)(网址:http://zj.gsxt.gov.cn)报送,各类商事主体均可使用电子营业执照进行年报。无电子营业执照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使用数字证书报送年报。个体工商户可凭联络员手机号码接收短信验证码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报,也可应用“浙里办”手机APP订阅“个体户年报”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工商联连”中的“个体户年报”小程序报送年报。

四、年报内容填报要求

商事主体采取自行填报和数据共享相结合的方式填报年报内容。年报中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