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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重庆市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重庆市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渝人社发〔2019〕60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废止第九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 渝人社发〔2020〕110号规定,继续有效 。

USHUI.NET®提示:根据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废止第十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 渝人社发〔2021〕64号规定,继续有效 。

USHUI.NET®提示:根据《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废止第十一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 渝人社发〔2023〕8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废止第十二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24〕6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区县(自治县)党委组织部,两江新区组织人事部、万盛经开区党工委组织部,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市级相关部门人事(干部)处:

《重庆市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实施方案》已经科教兴市和人才强市领导小组第3次会议暨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第27次会议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中 共 重 庆 市 委 组 织 部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5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重庆市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8〕6号)文件精神,结合相关单位职能职责,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要求,围绕实施科教兴市和人才强市行动计划、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坚持党管人才、服务发展、科学公正、改革创新原则,以科学分类为基础,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加快完善导向明确、精准科学、规范有序、竞争择优的科学化、社会化、市场化人才评价机制,努力形成人人渴望成才、人人努力成才、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展其才的良好局面,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二、主要内容

(一)分类健全人才评价标准

1.实行分类评价。以职业属性和岗位要求为基础,健全科学的人才分类评价体系。根据不同职业、不同岗位、不同层次人才特点和职责,分类建立涵盖品德、知识、能力、业绩和贡献等要素,科学合理、各有侧重的人才评价标准。加快人工智能、工业设计、动漫、网络作家、数字编辑、快递物流等新兴职业领域人才评价标准开发工作。按照“谁制定、谁修订”的原则,建立评价标准动态更新调整机制。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科技局、市经济信息委、市人力社保局、市大数据发展局等相关市级部门

2.突出品德评价。坚持德才兼备,将科学精神、职业道德、从业操守等纳入评价考核,对弄虚作假和学术不端行为实行“一票否决”,一定期限内不得再次申报评价。完善人才评价诚信体系,建立诚信守诺、失信行为记录和惩戒制度,建立失信人员信息库。探索建立基于道德操守和诚信等级的人才评价退出机制。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等相关市级部门

3.科学设置评价标准。坚持凭能力、业绩、贡献评价人才,克服唯学历、唯奖项、唯论文倾向,注重考察各类人才的专业性、创新性和履职绩效、创新成果、实际贡献。在人才项目、职称评审等活动中开展“四唯”清理工作,不再将论文作为职称破格申报评审条件。着力解决评价标准“一刀切”问题,合理设置和使用论文、专著、影响因子等评价指标,实行差别化评价。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等相关市级部门

(二)改进和创新人才评价方式

1.创新多元评价方式。发挥多元主体作用,建立以同行评价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注重引入市场评价和社会评价。丰富评价手段,科学灵活采用考试、评审、考评结合、考核认定、个人述职、面试答辩、实践操作、业绩展示等不同方式,提高评价的针对性和精准性。健全我市高层次人才评价机制,引进的急需紧缺海外高层次人才,可采用“一事一议”等方式直接进行认定。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等相关市级部门

2.科学设置人才评价周期。遵循不同类型人才成长发展规律,科学设置评价周期,注重过程评价和结果评价、短期评价和长期评价相结合,克服评价考核过于频繁的倾向。探索实施聘期评价制度。突出中长期目标导向,适当延长基础研究人才、青年人才等评价考核周期,鼓励持续研究和长期积累。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等相关市级部门

3.畅通评价渠道。依托具备条件的行业协会、专业学会、公共人才服务机构等,畅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新兴职业等领域人才申报评价渠道。完善外籍人才、港澳台人才申报评审办法。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等相关市级部门

4.共享基本信息。深入推进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建立覆盖项目指南编制、评估评审、立项实施、结题验收等全过程的信用记录,实施主管部门共享项目信用评价信息,对项目负责人、承担单位、评审专家等参与主体开展信用评级,实行分类管理。整合精简各类申报表,实现“一表多用、一表多能”,杜绝重复填报,实现全周期“信息一次填报、材料一次报送”。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教委、市科技局、市人力社保局等相关市级部门

(三)健全完善人才评价管理服务制度

1.保障和落实用人单位自主权。合理界定和下放人才评价权限,推动具备条件的高校、科研院所、医院、文化机构、大型企业、国家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及其他人才智力密集单位自主开展评价聘用(任)工作。对开展自主评价的单位,人才管理部门不再进行资格审批,通过完善信用机制、第三方评估、检查抽查等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等相关市级部门

2.健全市场化、社会化的管理服务体系。进一步明确政府、市场、用人主体在人才评价中的职能定位,建立权责清晰、管理科学、协调高效的人才评价管理体制。强化政府人才评价宏观管理、政策法规制定、公共服务、监督保障等职能,减少审批事项和微观管理。积极培育发展各类人才评价社会组织和专业机构,逐步有序承接政府的人才评价职能。建立人才评价综合评估机制。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等相关市级部门

3.优化公平公正的评价环境。建立健全申报、审核、公示、反馈、申诉、巡查、举报、回溯等规章制度。完善专家数据库,建立随机、回避、轮换的专家遴选机制,明确评价专家责任和信誉制度,实施退出和问责机制。充分尊重科研人员的自主性,项目申报期间以科研人员提出的技术路线为主进行论证,防止评价行政化、“官本位”倾向。依法清理规范各类人才评价活动和发证、收费等事项,加强考试环境治理。提倡开展平等包容的学术批评、学术争论,保障不同学术观点充分讨论,营造求真务实、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评价氛围和环境。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等相关市级部门

三、重点领域

(一)健全大数据智能化人才评价制度

结合职业属性,将我市大数据智能化人才分为基础研究人才、开发应用人才、工程技术人才和运营管理人才。基础研究人才重点评价同行专家认可度、研究成果原创性和潜在价值。开发应用人才重点评价技术研究成果在行业实践的应用效果,产品占有率和社会贡献度。工程技术人才重点评价解决问题能力和应用主体认可度。运营管理人才重点评价服务对象满意度和管理效能。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发展局

(二)改革科技人才评价制度

健全以科研诚信为基础,以创新能力、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实行代表性成果评价,突出评价研究成果质量、原创价值和对经济社会发展实际贡献,注重从品德、工作能力、工作业绩三个方面开展评价。基础研究人才以同行学术评价为主,加强国际同行评价,着重评价其原创提出和解决重大科学问题能力、成果的科学价值、学术水平和影响等。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人才突出用户、市场和专家等相关第三方评价,着重评价其技术创新与集成能力、自主知识产权和重大技术突破、成果转化及对产业发展的实际贡献。社会公益研究、科技管理服务和实验技术人才重在评价工作绩效,引导其提高服务水平和技术支持能力。完善科技创新团队评价办法,实行以合作解决重大科技问题为重点的整体性评价。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三)科学评价哲学社会科学人才

根据人才研究活动主要方向和成果产出,分为理论研究人才、应用对策研究人才和综合研究人才三类。理论研究人才主要考察理论创新、文明传承、学科建设等方面的贡献,核心是评价其理论创新水平以及同行认可度。应用对策研究类人才主要考察资政服务、指导实践、转化应用等方面贡献,核心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