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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农业厅等11部门关于引导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发展的意见

浙江省农业厅等11部门关于引导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发展的意见
2016-10-13 浙农经发〔2016〕1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公告第12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浙农法发〔2021〕18号
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浙农法发〔2023〕7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市、县(市、区)农业局(农办)、发改委(局)、财政局、水利局、林业局、地税局、工商局、海洋与渔业局、供销社、国税局、银监分局(监管办):

经过多年培育,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快速发展,为农服务能力和经营实力不断增强,在组织带领农民进入市场、加快农业发展方式转变、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一些合作社组织建设不规范、经营机制不灵活、运行质量不高等问题还比较突出,不能满足现代农业发展的新要求。根据农业部等九部委《关于引导和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的意见》(农经发〔2014〕7号)和2016年全省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引导和促进全省合作社规范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分类推进合作社改造提升

要以合作社质量和能力建设为重点,调查摸清合作社现状,采取“清理整顿、规范改造、提升壮大”等措施进行分类处置,力争通过2-3年规范提升,全省培育建设好1万家左右成员数20个以上、年经营收入100万元以上、运行质量较好的合作社,重点建成一批产业优势明显、经营服务能力较高、参与成员较多并具有较强示范引领作用的强社大社。2016年底前,各地全面完成合作社调查摸底和分类梳理,明确工作时间表和路线图;2018年底前,基本完成需清理合作社的注销登记,正常运转合作社基本达到规范提升目标。

(一)清理整顿一批。对于没有农民成员实际参与的“空壳社”、没有实质性生产经营活动的“休眠社”,要采取措施引导和促使其注销登记;对成员以同一家庭为主的“家族社”,要引导其注销“合作社”,注册登记为家庭农场。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要积极提供便利条件,指导合作社依法做好注销登记工作;连续三年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合作社,依法将其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向社会公开并依法采取限制性措施。

(二)规范改造一批。对于虽有生产经营活动但成员少、运行不规范的合作社,要以规范化改造为重点,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和管理机制,逐步达到县级示范性合作社要求,在联结服务农民中发挥更大作用。

(三)提升壮大一批。对于运行规范、经营良好、带动力较强,特别是县级以上示范性合作社,要以提升壮大为目标,采取评优创先、项目支持、服务对接等帮扶措施,引导其扩大成员规模、提升运行质量、增强服务能力。

二、依法规范合作社运行管理

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发挥合作社章程的规范作用,以健全成员管理、财务管理、生产标准、利益分配等制度为重点开展示范性合作社建设,努力规范合作社运行。

(一)规范成员管理。要以农户、家庭农场、专业大户为重点组建合作社。以家庭农场为单位加入合作社的,视作农户成员。每个成员都要按章程规定出资,并将其作为各级示范性合作社认定与监测的必备条件。建立健全成员账户,准确记载成员出资额、公积金量化份额、与合作社交易量(额)等内容。

(二)强化民主治理。严格按照合作社章程,健全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明确各组织机构的职能及其工作人员的职责,加强相互协调,提高运行效率。合作社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成员(代表)大会,选举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加附加表决权,并在章程中予以具体约定。

(三)明晰产权关系。合作社与家庭农场、农业企业、村集体经济组织等领办主体,要做到财务、管理、经营、项目“四分开”,完善持有资产权属的管护机制。合作社公积金、财政补助资金形成的财产、捐赠财产必须量化到每个成员。合作社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财产,由合作社持有。

(四)强化财务管理。认真执行《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配备有从业资格的会计人员或将合作社财务委托有资质的单位代理,积极推行财务会计电算化,设置单独会计账簿,规范会计核算,尤其要对成员与非成员交易分别核算,推行财务公开,按规定向登记机关和县级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报送年度会计报表。

(五)优化分配机制。合作社按成员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的盈余不得低于合作社可分配盈余的60%。鼓励合作社创新激励性分配方式,使生产经营者报酬与绩效挂钩,对成员提供管理、技术、信息、商标使用许可或作出其他突出贡献的,给予一定报酬或分红激励。

三、支持引导合作社做强做大

(一)鼓励重组联合。引导合作社围绕同类产业、产业链或不同产业的共同服务环节,依托土地、资本、技术、品牌等要素,采取兼并重组等方式形成较大规模和实力的新合作社,或组建联合社。引导支持合作社与家庭农场、农业龙头企业有效对接,在全产业链基础上推广“公司+基地+合作社”、“公司+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户”等经营模式。鼓励合作社与其他涉农经营主体组建涉农行业协会,打造成为合作社行业代表、行业服务、行业自律的平台。

(二)提高生产经营管理能力。鼓励以土地、资金、技术、劳务等要素参股合作社。充分挖掘合作社内部生产经营管理人才,引导有条件的合作社引入职业经理人,培养专业化经营管理人才。支持合作社提取公积金积累社有资产,提高生产服务设施装备能力,积极开展原料采购、品牌包装、物流配送、电子商务、财务代理、项目规划、技术推广、人员培训等服务。

(三)探索发展新型业态。扶持合作社利用农业生产资源开发休闲旅游业,大力发展休闲度假、创意农业、农耕体验等,把合作社打造成为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重要载体。鼓励有条件的合作社设立电子商务部,通过建立网站或利用已有电商交易平台,形成线上线下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