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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市本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有关条款内容填写问题的通知

嘉兴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市本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有关条款内容填写问题的通知

嘉土资发〔2013〕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嘉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公布2019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嘉自然资规发〔2019〕100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嘉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公布2019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嘉自然资规发〔2019〕40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嘉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公布2021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嘉自然资规发〔2021〕82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嘉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公布2024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嘉自然资规发〔2024〕55号规定,继续有效。


市局各处室(单位)、分局:

为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 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有关精神,进一步规范市本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和管理,结合当前实际,就《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有关条款补充修改的问题通知如下:

一、土地交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