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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台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软件资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台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台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软件资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台财资发〔2022〕5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台州市财政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台财法发〔2024〕5号 规定,继续有效。


市级各单位:


经研究,我局制定了《台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软件资产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台州市财政局

2022年3月19日

台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软件资产管理办法(试行)

为落实数字化改革体系化规范化建设要求,加强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软件资产管理,推进软件资产共建共享共用,提高软件资产使用绩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浙江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软件资产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定义及适用范围

(一)定义

本办法所称软件资产,是指以软件载体、许可、信息化成果的拷贝(含文档资料)等形式存在的,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及以上或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授权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软件。

单位应将占有、使用的,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软件资产纳入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范围,按照合法授权、科学配置、高效使用、规范处置的原则,实现软件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绩效管理、政府采购、财务管理、信息技术管理相结合。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市级党的机关、人大常委会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各民主党派机关、群团机关以及执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

二、配置管理

(一)配置原则

软件资产配置应坚持从严控制、安全适用、经济高效、共建共享的原则,根据依法履行职能和事业发展的需要,结合软件资产存量、配置标准、绩效目标和财政承受能力合理配置,注重软件资产的统筹、整合和共享。单位应在合理测算经费额度基础上,按照预算管理相关规定,编制软件资产配置预算,纳入年度部门预算,并严格组织实施;年度预算执行中如确需调整软件资产配置预算的,需按原报批程序报经批准。

(二)配置方式

软件资产配置方式包括采购软件产品、开发建设、共享、调剂等。单位应合理选择配置方式,严格控制软件产品采购,重点加强对开发建设软件资产全生命周期管理,切实提高软件资产使用绩效。应优先通过共享、调剂方式配置资产。能通过软件共享仓库或应用市场获取软件服务的,原则上不得自行开发建设;能通过调剂方式解决的,原则上不得购置。

(三)编制管理

采购软件产品应实行编制管理。单位应在全面掌握本单位软件资产存量、人员编制、计算机数量等情况基础上,结合单位业务需求,制定软件资产配置标准;按照内部控制要求,科学合理地核定具体软件产品的编制数量。

(四)需求分析

开发建设软件应围绕单位核心业务,以整体提升数字化能力为导向,开展需求分析,充分论证必要性和可行性。严格按照数字化改革项目及市级电子政务项目管理相关规定,开展标准符合性评估,履行审批程序,避免信息孤岛、杜绝重复建设。

(五)重视产权

单位要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明晰软件资产的产权归属。开发建设的软件,属于国有资产部分,应及时确认相应成果和产权;联合或委托开发软件,按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规定,应在合同中明确知识产权归属。采购软件产品应符合正版化要求,不得安装使用非正版软件。购置更新办公用计算机,须预装正版操作系统及软件。采购第三方软件产品或服务应取得合法授权。在保障信息安全的基础上,鼓励单位使用开源软件,并遵守软件的开源协议。

(六)共享共用

单位应充分发挥“一地创新,全省共享”机制作用,利用市场化方法,统筹规划有效推进软件资产共享共用。单位自主开发建设的软件,原则上应采用多租户云服务模式,软件完成开发建设应及时组织验收,以登记软件资产卡片并纳入软件共享仓库作为软件交付、项目资金结算和登记软件资产的重要依据。软件资产所有方可以向软件的共享使用方收取合理的成本费用。

(七)规范采购

单位软件资产和软件服务的政府采购,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软件产品原则上应在安全可控名录内选择,名录内无相关产品,优先配置国产品牌软件;开发建设软件和购买软件服务必须符合安全可靠要求。

三、使用管理

(一)单位应合理设置软件资产管理岗位,明确相关岗位的职责权限,落实责任到人。单位应梳理软件资产管理业务流程,明确业务环节,系统分析并确定风险点,建立软件资产管理内控制度。软件资产使用人、管理人应履行岗位职责,按照内控要求合理使用、严格管理,充分发挥软件资产效能。

(二)单位应做好软件资产使用的分类管理。

1.采购的软件产品。应建立健全软件采购、验收、安装和使用制度,建立软件资产账卡,规范软件资产财务入账、清查盘点等基础管理工作。严格按采购合同约定使用,充分考虑兼容性和延续性,发挥软件产品的功效,重点加强对软件授权证书或许可协议等核心资料的管理,及时更新授权许可或协议。

2.开发建设的软件。业务部门、信息技术部门、软件开发和服务单位应密切配合,持续完善软件的顶层设计,根据单位业务需求不断迭代升级,充分发挥软件在单位数字化改革中的核心作用。

重点加强开发建设软件资产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维迭代的全过程管控,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及时办理软件资产交付手续,并在1年内办理竣工财务决算,已交付但未办理竣工财务决算的,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确认资产价值,涉及知识产权的,应及时确认并办理权属登记。明确使用、运维、迭代的岗位职责,切实做好对软件源代码、开发文档等技术资料的管控,避免因管理不当或者运维、升级不及时造成损失,确保软件资产安全。

纳入数字化改革项目管理范围的非涉密类软件,应在浙江省一体化数字资源管理系统(IRS)中完成应用编目,并依托IRS进行软件的开发、上架、发布、运维、迭代升级、绩效评估、注销等全生命周期管理。

3.统一配发、调剂和受赠的软件。由上级或同级部门基于特定工作统一配发、调剂或受赠的,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软件,应按无偿调拨或接受捐赠程序办理入账,登记软件资产卡片,保管好软件资产载体、许可证以及授权码等软件资产档案信息,避免资产转移过程中档案信息丢失,加强软件资产在使用过程中的管理维护。

(三)单位应规范软件资产的确认和计量。应用软件构成相关硬件不可缺少组成部分的,应将该软件的价值包括在所属的硬件价值中,一并确认为固定资产,按照《政府会计准则第 3 号——固定资产》及政府会计制度规定进行会计处理;政府会计主体购入的不构成相关硬件不可缺少组成部分的软件,应确认为无形资产,按照《政府会计准则第 4 号——无形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