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SHUI.NET®提示:依据《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失效或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5号),本文第二条:“我省出口企业的单证备案应采取第一种方式,并应存放在财务部门。若出口企业情况特殊需采取第二种方式的,需报经市局出口退税管理部门批准。为便于备案单证与退税申报资料的核对,我省对《出口货物备案单证目录》作了适当调整(见附件),增加了备案单证对应的出口报关单号、所属期等内容,各地也可根据当地实际,作必要调整”失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3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国家税务局(不发青岛):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实行有关单证备案管理制度(暂行)的通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出口货物退(免)税单证备案管理制度的通知》(国税函[2009]104号),第4条自2009.04.01日起停止执行。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免)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6号
)规定,自2018年5月1日起全文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