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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园区揭榜挂帅奖补实施办法》的通知

青岛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园区揭榜挂帅奖补实施办法》的通知
青科字〔2024〕12号
  
 
各区(市、功能区)、西海岸新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建立园区企业技术需求揭榜攻关机制,落实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工作推进要求,推动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向产业转化,开展园区揭榜挂帅工作,根据《青岛市深入推进科技创新加快建设科技强市行动计划(2024—2028年)》(青政字〔2024〕20号),市科技局制定了《青岛市园区揭榜挂帅奖补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青岛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9月19日



青岛市园区揭榜挂帅奖补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园区企业技术需求揭榜攻关机制,落实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工作推进要求,推动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向产业转化,开展园区揭榜挂帅工作,根据《青岛市深入推进科技创新加快建设科技强市行动计划(2024—2028年)》(青政字〔2024〕20号),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青岛高新区“一区多园”(包含青岛国家高新区分园区(培育))、省级高新区、科技创新产业园等科技园区(以下简称“园区”)。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三条  市科技局负责市级奖补政策制定和贯彻落实、指导支持方向、组织奖补申报、评审拟定奖补名单、兑现市级奖补资金等工作,负责提供市级网站平台进行公开发榜,指导服务揭榜挂帅工作顺利开展。

第四条  区(市、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发挥就地服务优势,按照程序开展揭榜挂帅工作,确定支持方向、组织遴选推荐、项目资金管理和过程监督等工作。

第三章  揭榜挂帅条件

第五条  发榜方应为在园区范围内注册的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发榜项目应为聚焦园区主导产业发展、解决我市产业发展急需的技术难题,项目攻关任务有明确的任务指标参数、时限要求、产权归属、资金投入等。

第六条  揭榜方牵头单位应为高校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科技型企业等独立法人单位,具备较好研发能力、基础科研平台、稳定研发团队和相关知识产权储备。优先支持在青高校院所青年科技人才牵头揭榜项目。

第四章  揭榜挂帅流程

第七条 发榜方在市科技局科技园区揭榜挂帅平台网站填报榜单发布信息,区(市、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完成形式审核后,市科技局委托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开展形式审核,通过后公开发榜。榜单发布按照“成熟一个、发布一个”的原则依法依规常态化发布。

第八条  揭榜方在平台网站填报揭榜信息,市科技局委托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开展形式审核。

第九条  发榜方和揭榜方达成合作后,双方按照合同约定开展相关研发活动。发榜方按照项目执行时间节点在平台网站上传项目合作协议、技术合同、实施方案、研究成果等附件,取得实质性的研究成果后,可在平台网站申请备案。

第十条  备案项目须满足以下要求:

1.备案项目技术合作成果按照《应用技术类科技成果评价规范》团体标准,技术成熟度须达到九级及以上(九级系统级,实际通过任务运行的成功考验),且成果优先在发榜企业落地应用。

2.备案项目研发投入需专账核算。

3.备案项目须落实科技部关于开发科研助理岗位的要求,在发榜方单位设置科研助理岗位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