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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农民建房用地指标使用管理的通知

湖州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农民建房用地指标使用管理的通知 
湖土资发〔2014〕85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湖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2022年9月19日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区)国土资源局(分局)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切实破解农民建房难的意见》 ( 浙政办发〔2014〕46号)精神,农民建房用地指标实行“省管总量、计划单列、专项管理”,由省国土资源厅单列下达给我市,由市国土资源局专项管理。为确保指标专项使用,合理保障农民建房需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