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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意见

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意见
浙人社发〔2012〕194号
发布机构省人力社保厅
 

USHUI.NET®提示:根据《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继续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浙人社发〔2020〕8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继续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浙人社发〔2021〕36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市、县(市、区)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央《关于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1〕28号)和中组部、人力社保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 ( 人社部发〔2010〕92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现就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强化政策规范,全面落实公开招聘制度要求

  (一)全面落实公开招聘制度全覆盖。事业单位应根据岗位空缺,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事业单位新进人员,除政策性安置、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机关任命及涉密岗位等确需使用其他方式选拔任用人员外,一律实行公开招聘。按规定实施直接考核聘用的,除可适当简化选拔方式外,应按照公开招聘制度要求,严格规范程序,公开相关信息,保障社会公众知情权、监督权。

  (二)切实遵循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按照统筹兼顾和公平就业的要求,进一步拓宽公开选拔人才的范围,吸引专业人才到基层事业单位工作。确需给予政策倾斜的,应当具有法律法规或省级以上组织人力社保部门的政策依据。各地各部门要切实清理与公开招聘制度不一致的政策规定,不得实行给予特定群体加分、限定内部人员报考等有违制度公平的规定。

  (三)严格执行公开招聘制度各项规定。要严格按照公开招聘制度规定的程序和要求,严密组织实施公开招聘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公开招聘环节争议多发的突出问题。设置招聘岗位专业条件,应参考高校专业设置目录,并明确专业资格条件审查办法。审查应聘人员资格,应严格按照公告明确的招聘条件和程序进行。体检工作除国家有行业标准外,一般应参照公务员考录体检标准执行。

  二、突出信息公开,切实增强公开招聘工作透明度

  (四)全面公开招聘工作信息。公开招聘公告经审核备案后,应在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网站发布。招聘公告应包括单位简介、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招聘程序与方法、时间安排以及体检、考核、监督投诉和违纪处理办法等内容,发布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招聘公告一经发布,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更改。确需修正或调整招聘公告内容的,应按规定程序报备后发布补充公告。

  (五)及时公开招聘进程信息。招聘单位应按照招聘公告明确的程序办法,及时、准确公布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核、人员递补等招聘过程相关信息。有关体检不合格、取消考试成绩、取消应聘资格等涉及应聘者自身利益的相关信息,应按法定送达方式通知应聘者本人,并告知相关权利。

  (六)准确公开招聘结果信息。要进一步健全公开招聘结果公示制度,全面、准确公示招聘岗位的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准考证号、毕业学校、学历学位、专业等基本情况。岗位招聘条件设置有其他资格要求的,拟聘用人员的相关情况应当列入公示内容。拟聘用人员公示应在体检、考核工作结束后,在招聘公告明确的信息发布范围内及时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三、完善招聘方式,努力提高公开招聘工作科学性

  (七)切实增强招聘组织方式有效性。公开招聘工作,应遵循组织人力社保部门宏观管理与落实单位用人自主权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分类指导,分级管理,体现事业单位及岗位特点。组织人力社保部门要把工作重点放在加强指导监管上,要充分发挥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在招聘组织工作中的主体作用,确保新进人员更加符合单位的专业和岗位要求。要大力推进招聘组织网络化工作,逐步实现在指定网站完成报名、资格初审、信息反馈、成绩查询等招聘过程,为报名应聘提供便利。

  (八)积极探索招聘考试形式多样性。公开招聘考试应紧密结合事业单位和招聘岗位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