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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和免费孕前优生检测工作的实施意见

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和免费孕前优生检测工作的实施意见

舟政发〔2009〕47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舟政发〔2018〕42号)规定,保留

USHUI.NET®提示:根据《 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舟政发〔2020〕33号)规定,保留。

USHUI.NET®提示:根据《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舟政办发〔2023〕81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和免费孕前优生检测的意见》(浙政发〔2008〕82号)精神,进一步强化出生缺陷干预,提高我市的出生人口素质,现就做好我市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和免费孕前优生检测(以下简称“优生两免政策”)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实施“优生两免政策”的重要意义

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事关国家和民族的未来,事关千家万户的幸福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婚前医学检查和孕前优生检测是提高出生人口素质、降低出生缺陷、预防先天性疾病的一道重要防线。我市从2006年、2007年分别开始全面实施免费婚检和实施优生促进工程以来,全市的婚检率得到明显提升,出生缺陷发生率走高的趋势得到有效遏制。但同时必须清醒地看到,我市在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方面仍面临不少的问题和挑战,最近几年围产儿的出生缺陷率仍在20‰左右,进一步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成为今后一个时期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重要内容。积极实施“优生两免政策”,对于进一步降低出生缺陷率,提高我市出生人口素质具有重要意义。各级政府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出生缺陷预防工作,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推进“优生两免政策”措施的全面实施。

二、工作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一)工作目标。到2012年,全市育龄群众生殖健康和优生科学知识基本得到普及,新婚和待孕夫妇自我防范出生缺陷发生风险的意识和能力全面提高,优生促进工程进一步深化,出生缺陷预防网络体系和工作机制基本形成,出生人口素质进一步提高。主要目标:

1.全面提高育龄群众预防出生缺陷的科学知识水平,已婚育龄夫妇生殖健康和优生知识普及率2009年达到80%以上,至2012年达到85%以上。其中新婚夫妇及孕产妇生殖健康和优生知识普及率2009年达到85%以上,至2012年达到90%以上;

2.不断提高新婚、待孕夫妇预防出生缺陷发生的风险意识和行为能力,对新婚和待孕夫妇优生咨询指导服务率2009年达到60%以上,至2012年达到80%以上;

3.全市婚前医学检查率2009年达到75%以上,至2012年达到80%以上。孕前优生检测率2009年达到60%以上,至2012年达到80%以上;

4.婚前医学检查卫生指导率达到95%以上;孕前优生检测有异常情况的夫妇,优生咨询指导服务率达到95%以上;

5.对出生缺陷高危人群及时干预,对病残儿夫妇再生育二孩优生咨询指导服务率达到90%以上;

6.在全市范围内建立健全出生缺陷预防体系和优生咨询指导服务网络,出生缺陷预防的服务能力进一步提高。

(二)主要任务。

1.加强宣传引导,切实提高群众自觉参与“优生两免政策”的积极性。为使“优生两免政策”产生广泛的社会影响,各县(区)要面向基层、面向农村群众、面向重点人群,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各类社会宣传活动,要充分发挥报纸、广播、电视等的大众传媒作用广泛开展宣传,编印和发放“优生两免政策”的宣传品,发动群众自愿接受婚前医学检查和孕前优生检测。

2.全面实施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和孕前优生检测。婚前医学检查由卫生部门组织实施,由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许可的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承担检查任务,民政、人口计生等部门积极配合做好婚前医学检查工作,积极探索建立部门合作新机制。孕前优生检测由人口计生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检测任务原则上由县级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承担,已经由医疗保健机构开展孕前优生检测工作的地方,可由该机构继续承担检测任务。对在婚前医学检查和孕前优生检测中发现出生缺陷高发风险的,及时提出预防、复查、治疗或采取其他相应措施的医学建议,并进行针对性的指导和处置,做到早期发现,早期干预。

3.切实加强生殖健康教育和优生咨询指导。对登记结婚的新婚夫妇、领取《生殖健康服务证》准备生育的夫妇,以预防出生缺陷发生为重点,进行遗传优生、新婚避孕、孕期保健等健康教育和优生咨询,指导已婚夫妇正确选择怀孕时机,预防感染,谨慎用药,合理营养,根据需要补充营养素,改变不良生活习惯等,提高群众预防出生缺陷的知识水平和防范能力,尽可能避免致畸因素的干扰,降低出生缺陷的发生风险。

4.积极做好高危人群的重点指导和服务。对在婚前医学检查和孕前优生检测中发现生育可能有异常情况的、35岁以上高龄初产妇、曾发生不明原因自然流产或死胎死产的夫妇、夫妇双方有家族遗传史、较长时期接触高危环境或有不当用药史的夫妇、出生过先天畸形儿的夫妇等高危人群,作为重点管理和服务对象,加强遗传优生咨询指导和围产期保健,开展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

加强孕前、孕期的全程指导和监测,积极推广现有的适宜干预技术,进一步提高产科质量,减少出生缺陷的发生和病残儿的出生。

(三)基本原则。

——科学规范,依法服务。预防出生缺陷是一项科学性很强的工作。要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部门的指导原则,科学规范检查项目和检查程序,切实保证检查质量,促进“优生两免政策”依法有效地实施。

——政府引导,群众自愿。实施“优生两免政策”是由政府提供的一项基本公共服务。要广泛深入地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积极引导和动员新婚男女青年自愿进行婚前医学检查,引导和动员待孕妇女在怀孕前自愿参加孕前优生检测。

——部门协作,合力推进。“优生两免政策”的实施涉及到多个部门,需要加强协作。各有关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落实责任,加强协调,通力合作,共同推进“优生两免政策”的顺利实施。

三、“优生两免政策”的对象和检查项目

(一)“优生两免政策”对象。常住人口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享受“优生两免政策”:

1.在我市登记结婚的男女进行婚前医学检查的;

2.符合法定生育条件,在我市领取《生殖健康服务证》的待孕妇女进行孕前优生检测的。
常住人口是指居住在本市半年以上的人口。

(二)婚检孕检项目设置。省确定的婚前医学检查项目和经费结算标准为:男性婚检基本项目13项,经费结算标准每人次115元,女性婚检基本项目14项,经费结算标准每人次120元。各县(区)按照卫生部婚前保健工作规范要求,在省定项目和原定检查项目的基础上,可按实际需要增加婚前医学检查项目,增加项目资金由当地财政解决。

孕前优生检测项目4项,经费结算标准每人次70元。(详见《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和免费孕前优生检测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