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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嘉兴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工作的实施意见【全文废止】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嘉兴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工作的实施意见【全文废止】

嘉政发〔2009〕106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嘉政发〔2015〕3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嘉政发〔2016〕68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嘉政发〔2019〕22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嘉政发〔2021〕34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国发〔2009〕12号)等文件精神和省政府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实施情况,现就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注重民生,建立全民医疗保障体系,增强基本医疗保险的公平性和公共服务的均等化,不断提高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全面提高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层次,积极推进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
  二、总体目标
  建立资金来源多元化、保障制度规范化、管理服务社会化、抗风险能力强、可持续发展和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体系。2009年启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工作;2010年完善全市基本医疗保障体系,进一步统一全市医保政策,建立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风险调剂(支付准备)金,规范医保业务管理和经办流程,实现职工医保市域范围内异地就医费用实时结算;2011年在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接轨的基础上,实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层面的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