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加强高新技术产业项目投资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浙科发高〔2016〕69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浙科发政〔2019〕70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浙科发政〔2021〕56号 )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浙科发政〔2023〕36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市、县(市、区)科技局(委),各国家和省级高新区管委会:
根据省政府提出的全省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增长15%的目标要求,为提高管理水平,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加大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推动高新技术产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增强对加大高新技术产业投资重要性的认识
加大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是推进创新创业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重要途径,是确保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五年“双倍增”目标实现的重要保障。全省科技部门和高新园区管理部门要把高新技术产业投资管理工作作为科技工作的重要内容,出台有效举措,集成资源引导社会资本加大对高新技术产业的投资,力争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占工业投资比重达到或超过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上工业产值的比重,为高新技术产业的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提号供有效支撑,补强影响我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短板”。
二、拓宽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渠道
(一)要充分发挥财政科技资金的引导作用。切实围绕“重大科技基础研究、重大科技攻关、重大科技示范应用”三大方向,加大财政科技投入,引导更多的社会资本和风险资本对重大科研基础设施、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项目进行投资,实施一批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发展壮大一批高新技术企业。
(二)要积极争取政府产业基金的支持。结合各地高新技术主导产业发展需求,设立或引导社会资本设立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基金,加大对重大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的直接投资。已设立的各类政府引导基金和产业基金要优先投资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广的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
(三)要大力发展创业风险投资。有条件的市、县(市、区),各国家和省级高新区要积极推进财政科技资金使用方式改革,设立一定规模的创业引导基金,引导社会资本设立各种类型的创业风险投资基金,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的股权投资。要充分发挥创业引导基金的作用,积极争取国家、省和政策性金融机构的支持,不断扩大引导基金的规模,集聚创业风险资本、投资管理机构和人才,活跃创业投资市场。大力扶持创业投资企业的发展,引导更多的社会资本投资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
(四)要积极推进科技与金融结合。通过建立风险分担机制,引导金融资本加大对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的信贷投入。搭建银政企对接合作平台,建立多种形式的高新技术产业投资项目信用担保机制,激励银行加强对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信贷支持能力。选择有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试点,为企业创新活动提供股权和债权相结合的融资服务方式,与创业投资、股权投资机构实现投贷联动。要充分利用资本市场的作用,采取上市补贴、贷款贴息等支持方式,推动科技型企业上市融资,提升社会融资能力。
(五)要积极利用海外资源投资兴办高新技术企业。支持跨国公司、海外科研机构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来浙设立研究开发机构和科技服务机构,开展高新技术的研究与开发或科技服务。积极鼓励海外留学人员携带科研成果来我省投资创业。科技部门和高新园区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外商投资高新技术产业项目、科技创业项目的精准服务,协调解决项目产业化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六)要充分发挥高新技术骨干企业作用。鼓励和引导高新技术企业利用自有资金、投资高新技术产业项目或嫁接先进技术扩大产能和技术改造。发挥上市公司的作用,募投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要充分利用我省加快推进“机器换人”的契机,加快生产线智能化改造和智能装备的应用。科技部门和高新园区管理部门要充分利用政策和公共资源,通过安排重大攻关和产业化项目,加强产学研合作等方式合力解决高新技术产业化过程中存在的技术问题,支持高新技术企业、上市公司瞄准科技含量高、市场潜力大的产品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