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52-6623-5191
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绍兴市大学生就业见习实习示范基地评选工作办法》的通知

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绍兴市大学生就业见习实习示范基地评选工作办法》的通知
绍市人社发〔2022〕20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绍市人社发〔2023〕47号规定, 继续有效
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提高高校毕业生实践能力,发挥优秀大学生就业见习实习基地示范作用,促进大学生来绍就业,助推我市重点产业发展,结合省人力社保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浙人社发〔2016〕95号)等文件精神,起草《绍兴市大学生就业见习实习示范基地评选工作办法》,现予以印发,请各区、县(市)遵照执行。


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4月15日




绍兴市大学生就业见习实习示范基地评选工作办法


一、评选对象

县级大学生就业见习实习基地。

二、评选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用人单位;

2.建立就业见习实习基地运行管理制度,安排专人负责,配备实践经验丰富、技术水平高、有责任心的带教老师;

3.有规范的就业见习实习流程管理,定期发布适合的见习实习岗位信息,签订见习实习协议,有完善的带教和考核鉴定机制,并建立相关台账;

4.落实就业见习实习相关政策,为见习实习生提供商业保险等人身安全保障,按时、足额发放基本生活补助等;

5.就业见习实习工作具有示范性,前一年度招收见习实习生人数在10人以上(以申领见习实习补贴人数为准,含16-24周岁的失业青年)。

三、评选程序

1.申报。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自愿申请,每年3月底前填写《绍兴市大学生就业见习实习示范基地申请表》(附件1),并按要求向所属地区人力社保部门提供所列申请材料(附件2、3)及必要的佐证材料。市属用人单位直接提交到市人力社保局经办机构。

2.推荐。各区、县(市)人力社保局在4月15日前对照申报基本条件核实相关制度、台账,完成初审,择优推荐属地大学生就业见习实习示范基地,填写《绍兴市级大学生就业见习实习基地推荐名单汇总表》(附件4),按要求将申请材料(附件1、2、3)提交市人力社保局经办机构。

3.复核。市人力社保部门经办机构对各区、县(市)推荐名单进行复核,重点核实企业就业见习实习补贴申领情况、见习实习人员数量和留用情况,综合衡量拟定候选单位。

4.公示与评定。拟评定的市级大学生就业见习实习示范基地名单在市人力社保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发文认定,并授予“绍兴市大学生就业见习实习示范基地”牌匾。

5.考核评估。对已评定的市级大学生就业见习实习示范基地,每年4月15日前,所属区、县(市)人力社保局需向市人力社保局提供示范基地《上年度参加见习实习大学生花名册》(附件3)和《绍兴市级大学生就业见习实习基地推荐名单汇总表》(附件4)。市人力社保局每年择优评选出不超过50家上年度优秀“绍兴市大学生就业见习实习示范基地”(需满足参考评价表得分80分以上);对不符合要求的单位,撤销“绍兴市大学生就业见习实习示范基地”称号。

四、申请材料

1.《绍兴市大学生就业见习实习示范基地申请表》(附件1);

2.《大学生就业见习实习示范基地评价表》(附件2);

3.《上年度参加见习实习大学生花名册》(附件3);

4.《绍兴市级大学生就业见习实习基地推荐名单汇总表》(附件4)。

五、联系方式

绍兴市人力社保局:81503303;

越城区人力社保局:88317037;

柯桥区人力社保局:81182217;

上虞区人力社保局:82193089;

诸暨市人力社保局:87211808;

嵊州市人力社保局:83275290;

新昌县人力社保局:86023080。

本工作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执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此前出台的相关规定与本工作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工作办法为准。


附件:1.绍兴市大学生就业见习实习示范基地申请表

2.大学生就业见习实习示范基地评价表

3.上年度参加见习实习大学生花名册

4.绍兴市级大学生就业见习实习基地推荐名单汇总




附件1

绍兴市大学生就业见习实习示范基地申请表

用人单位名称


所在地址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所属行业


单位类型


注册资金


目前单位

职工总数


高校毕业生职工总数


去年吸纳高校应届生数


每年提供见习实习岗位数量


去年吸纳见习大学生数


去年吸纳实习大学生数


用人单位开户

银行(支行)


银行账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单位简介

开展大学生就业见习实习的经验做法和成效可另附

区、县(市)人力社保部门推荐意见


经办人:                    (盖章)

年   月   日

市人力社保局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大学生就业见习实习示范基地评价表

推荐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类 别

指 标

评 分 标 准

分值

企业

自评

属地

评分

就业见习实习政策落实

(20分)

发放基本生活补助

按时、足额发放基本生活补助。

5



办理综合商业保险

为大学生在就业见习实习期间提供商业保险等人身安全保障。

5



提供交通、食宿补贴

为就业见习实习学生提供交通、食宿上的便利或补贴,协助兑现当地人才政策。

5



建立师徒带教制度

配备经验丰富、技术过硬的带教老师,每个带教老师对应的就学生数不超过5人。

5



就业见习实习基地运行(10分)

建立制度

建立专门的就业见习实习管理制度。

5



专人负责制

设有分管部门或专人负责就业见习实习工作。

2



处理意外责任事故及投诉情况

没有发生意外责任事故和相关投诉,或对事故及投诉处理及时、妥当。

3



就业见习实习流程管理(15分)

发布就业见习实习岗位信息

就业见习实习岗位信息适合大学生的专业特点和能力水平。

5



签订就业见习实习协议

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与就业见习实习生签订实习协议。

5



建立就业见习实习台账

建立完备的台账记录(包括就业见习实习生花名册、考勤及补贴登记等)。

5



就业见习实习效果

(50分)

就业见习实习生数量

就业见习实习基地每年不低于10人。

5-45(每增加1人加0.5分)




就业见习实习生反馈

无见习实习生举报投诉问题。

5



创新与

发展

(5分)

管理创新

签订校企就业见习实习合作协议,或创新管理模式等,示范作用明显,被县级以上政府部门书面推广或在县级以上媒体宣传。

5



加分项

(10分)

见习实习生留用率

年度见习实习期满留用率达到10%以上。

1-10(每增加1%加0.2分)



总计

100



说明:此表为推荐省级以上示范基地的重要参考依据,除就业见习实习生数量和留用率为累进分值,其他项均落实即得分,其中60-70(含)分为合格、70-80分(含)为良好,80分以上为优秀。




关于《绍兴市大学生就业见习实习示范基地评选工作办法》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2-04-18  信息来源:市人力社保局



为进一步提高高校毕业生实践能力,发挥我市大学生就业见习实习基地示范作用,吸引大学生来绍就业,助推我市重点产业发展,参照省、市相关文件精神,我局在广泛调研基础上,起草了《绍兴市大学生就业见习实习示范基地评选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工作办法)。现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制定工作办法的目的是进一步规范绍兴市级大学生就业见习实习示范基地的评选,更好地培育省级、国家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示范基地,绍兴市人力社保局制定《绍兴市大学生就业见习实习示范基地评选工作办法》。

二、制定原则

一是坚持以基地培育为目的,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示范基地。二是坚持以吸纳大学生参加就业见习实习为导向,促进大学生就业前置和就业帮扶。三是立足我市实际,进一步规范评选工作,运用好现有配套奖补政策。

三、主要内容

工作办法分5个部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关于评选对象。为鼓励区、县(市)建立规范的大学生就业见习实习基地,明确评选对象。

(二)关于评选条件。参照浙江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示范基地认定申报条件,制定市级大学生就业见习实习示范基地评选条件,鼓励企业规范开展见习实习工作。同时,为鼓励更多的企业建成大学生就业见习实习示范基地,提出较低的评选数据指标。

(三)关于评选程序。评选程序以突出区、县(市)人力社保经办机构初审责任为重点,主要基于几点考虑:一是区、县(市)对本辖区企业情况比较熟悉,可以结合日常走访等工作,对企业进行实地勘察;二是市级突出对吸纳大学生就业见习实习核心指标的核查,便于有重点地培育省级、国家级平台;三是以评价表代替制度等台账,有利于减少企业需要提交的材料。

(四)关于申请材料。明确区、县(市)人力社保经办机构需要提交到市人力社保经办机构的材料。

(五)关于联系方式。公布全市人力社保经办机构联系电话,便于企业咨询。

四、适用范围

适用于全市大学生就业见习实习基地,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执行期限为2024年12月31日。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电话: 81503388


来源: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