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小额贷款公司发展布局实施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浙金融办〔2012〕 18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浙江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 ( 2020-04-29)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浙江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浙金管〔2023〕33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县(市、区)金融办:
根据《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小额贷款公司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 ( 浙政办发〔2011〕119号)的要求,并征求浙江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各市金融办意见,经研究决定,现将《浙江省小额贷款公司发展布局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二月六日
浙江省小额贷款公司发展布局实施办法
为积极稳妥地推进全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规范小额贷款公司新增试点布局有关工作,根据《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小额贷款公司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 ( 浙政办发〔2011〕119号)的要求,依照《
浙江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暂行管理办法》 ( 浙金融办〔2008〕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