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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城市维护建设税减免管理权限的通知【全文废止】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城市维护建设税减免管理权限的通知【全文废止】
湘地税发[1996]9号 1996-3-22
USHUI.NET®提示:根据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地方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湘地税函2007186号规定,全文废止
税务机构分设后,不少地市反映城市维护建设税减免管理权限不明确。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做好税收征管工作的会议纪要〉的通知》(湘政办发[1995]2号)精神,为了规范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减免税管理,确保地方财政收入,现将有关该税种的减免管理权限明确如下:
一、因减免(或退还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而同时减免(或退还)城市维护建设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