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科学技术厅等部门关于建立健全科技特派员工作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
浙科发农〔2007〕2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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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市、县(市、区)科技局、农办、组织部、财政局、人事局(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科技特派员办公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十二次党代会提出的“创业富民,创新强省”精神,鼓励和支持科技特派员到基层创新创业,根据省委、省政府召开的全省农村指导员科技特派员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省科技特派员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认真开展了调查研究,对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如何建立健全科技特派员工作长效机制提出了指导意见,请各市、县(市、区)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关于建立健全科技特派员工作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省委、省政府农业和农村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人事厅
二○○七年十一月五日
附件:
关于建立健全科技特派员工作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
2007年10月18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实施省十二次党代会提出的“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战略,鼓励和支持科技人员到基层创新创业,根据省委省政府召开的全省农村指导员科技特派员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现就建立健全科技特派员工作长效机制,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完善机制,落实措施,推动科技特派员工作长效发展
五年来,我省在积极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方面取得明显成效。但在实施过程中还存在科技特派员的定位不明确、管理制度不统一、扶持力度不够、工作队伍不稳定等问题。因此建立科技特派员工作的长效机制,必须把完善机制和落实措施作为突破口,逐步突出市场机制,进一步激发这项制度的活力。
1.完善市场机制,发挥市场对科技资源的配置作用。一要加强科技特派员项目建设。鼓励科技特派员积极参与以引进和推广新品种、新技术、新产品等为主要内容的项目建设,以项目建设带动科技特派员示范基地、农副产品基地和利益共同体建设,通过大力开发和引进切合入驻乡镇实际,在村镇经济发展中有较强拉动作用的项目,着力培育村镇经济新的增长点,促进农民增收。二要组建利益共同体。按照市场经济规律解决科技成果与农民的结合问题,鼓励科技特派员以资金入股、技术参股、技术承包、有偿服务等形式,与农民群众尤其是专业大户、龙头企业结成经济利益共同体,实行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形成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推广的多元化投入和回报机制,调动科技特派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三要加快入驻乡镇行业科技服务组织建设。引入市场运作机制,围绕乡镇有优势和特色的支柱产业,组建行业或产业科技服务组织,不断提高高效生态农业的组织化程度,提高生产效率和市场竞争力。
2.完善联动机制,发挥农村科技工作者的整体优势。一要加强与科技副乡镇长、农村指导员、下派村支书等其他几支下派干部队伍的结合,互联互动,加强协作,共同推进入驻乡镇新农村建设;二要加大与村农民技术员的合作,加强对村农技人员、有特长的乡土人才的指导、培训,壮大农村基层科技工作力量;三要加强行业科技服务组织和行业协会的建设,进一步发挥其在产业经济发展中的引导、服务和带动作用;四要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的合作。从高校科研院所聘请专家作为科技顾问,直接对农民进行科技指导,解决生产上遇到的各种难题,增强外力支撑和带动,构建起一个以高校科研院所为依托,以科技特派员和产业带头人为主体,以乡土人才和农民群众为基础的宝塔型农业科技传导网络;五要加强科技特派员工作的信息化建设。争取每个乡镇都有方便上网的宽带和电脑配置,发挥“农民信箱”和“科技信箱”、农村科技信息网和农村党员干部远程教育网的作用;健全科技特派员人才信息库,推进专家远程诊断与指导,增强科技特派员的整体服务功能。
3.完善投入机制,发挥政府在引建科技特派员长效机制中的推动作用。一是各市、县(市、区)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按照一个乡镇一名科技特派员,安排专项资金,作为科技特派员项目或创业资金,专项用于科技特派员项目建设、农民培训、示范推广等;二要鼓励金融机构特别是农发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支持科技特派员实施科技开发项目,加快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与应用;三要支持工商企业参与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一方面高校科研院所派出的科技特派员要帮助入驻乡镇龙头企业建立企业科技研发中心;另一方面,各级龙头企业也可以派出科技特派员,投资在入驻乡镇建立原料生产基地和种养大户,既可以解决企业生产原料,又可增加农民收入。
4.完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科技特派员基层创业的积极性。一是省派科技特派员实施的项目继续执行浙科发农〔2005〕315号文件的通知要求,各派出单位在年终业绩考评、工作量计算、职称评定等方面视同省重点科技项目对待;各市、县(市、区)应参照省级做法,对市和县(市、区)选派的科技特派员实施的项目,各派出单位在年终业绩点考评、工作量计算、职称评定等方面视同同级重点科技项目对待;二是各市、县(市、区)在开展科技特派员表彰和奖励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奖先进工作者时要优先推荐各级科技特派员,其中对获得省农业科技成果推广奖先进工作者奖项的,可作为专业技术资格评价和职务聘任的重要依据之一,在专业技术资格评价、绩效考评中视同省科技进步奖三等奖主要完成者;三是为确保科技特派员在开展科技扶贫工作中的人身安全,省派科技特派员继续实行科技特派员人身保险;各市、县(市、区)应参照省级做法,对各自派出的科技特派员也可以实行科技特派员人身保险,并安排相应的人身保险资金;四是要研究制定鼓励各级科技特派员领办科技企业,组建利益共同体,通过技术要素参与收益分配、技术入股或技术承包等形式参与产业发展,从中获得应得利益的相关政策,派出单位要大力支持科技特派员通过组建利益共同体获取应得利益,进一步调动科技特派员到基层创新创业的积极性。
5.完善选派机制,稳定科技特派员工作队伍。一要相对稳定派出单位与入驻乡镇的结对关系、服务期限和轮换时间。省、市、县(市、区)三级科技特派员派出单位与入驻乡镇的结对关系原则上以2006年确定的关系5年不变,人员可以一年一轮,鼓励支持连选连派,科技特派员的入驻时间和交接时间为轮换年的3月底;二要精选派,保质量。要对科技特派员实行科学分类,根据技术专长确定选派方向;根据产业结构调整需要和农民实际需求,选派对口人员。通过双向选择,选派具备真正能解决实际问题的精兵强将深入基层,提高科技资源配置的有效性;三要科学安排,灵活机动。科技特派员可以根据季节、项目需要和当地实际情况,灵活掌握在基层的服务时间,做到本职工作和服务基层两不误。人员安排以乡镇为主,同时根据需要跨乡镇、县(市、区)流动。科技特派员在做好责任乡镇科技服务的同时,根据自己的能力大小实行跨乡镇、跨县挂钩服务,成为一支既分散于各乡镇,又具有整体优势的科技特派员团队;四要建立经常性选派机制,省、市、县三级科技特派员主要从5类人员中选派:(1)龙头企业选派。市级以上龙头企业和科技企业为解决生产原料,可选派技术骨干任市、县(市、区)科技特派员,在入驻乡镇建立示范基地,发展种养大户,帮助乡镇培养特色产业;(2)省、市、县三级高校科研院所中有工作经验,入驻乡镇迫切需要,能够为入驻乡镇解决实际问题的初、中级科技人员;(3)分配到高校科研院所未经过基层锻炼的后备干